律师进,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案例假设:如果我有个妹妹,在学校因事故死掉了。学校担心影响声誉,与我父母私下决定私了,我父母虽然同意,但我不答应。我起诉了该校校长。如果法院判我胜诉的话,该校长所犯的罪名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1-12-27
请问,你是否成年?

就你所提供的信息而言,该案可能涉及以下《刑法》条款:

1.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在于令妹是因何种事故而死亡,如果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则校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不得“私了”。

对此,若你未成年,那么可以请求其他监护人,比如爷爷奶奶代为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公安机不立案,则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在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均不立案的情况下,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你已经成年,那么可以自己行使上述权利。

希望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1-12-27
“因事故死掉”已经不仅仅是民事法律关系了,因此可以向公安局报案,由它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不立案,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罪名具体分析,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
1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伤害罪
4过失致人死亡罪
前两种责任人在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如校长等;后2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等工作人员。追问

跟您直说吧。我是要用在小说上。
我写的故事是一个女生因为感情问题在学校里上吊自杀了。这个女生是个孤儿,与她有唯一联系的是一个海外的资助人。学校当时由于省里在搞评比,所以校长就掩盖了此事。后来那个女孩化成冤魂在学校里作怪,当时的学生会主席于是开始调查此事。后来发现了此事的真相,为了超脱女鬼的冤魂,所以他就把这件事上报了。
我不太知道法律流程。。最后结局是校长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不知道名称。

追答

如果是自杀,根据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四款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因此学校只可能因隐瞒死亡事实而承担法律责任,或可成立玩忽职守罪。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27
你妹的监护人是你父母,你没有监护的职责,也就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符合起诉的条件,也只能起诉民事部分,而民事部门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罪名。追问

也就是说这事和我没关系的话,我就不能起诉?
那我如果是某位爱好正义的人士,要揭露这件事呢?如果胜诉会有什么结果?

追答

对,你的理解正确。
如果你是某位爱好正义人士,要揭露此事,可以通过行政部门、媒体等解决,不能通过法院诉讼。

追问

噢 谢谢您 我再问一句。如果我通过这些途径解决了此问题。法院给他定的罪名叫啥?

追答

这种事一般不构成犯罪,可以由教育或者其它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4个回答  2011-12-27
要看是什么事故。校长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如果有责任,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第5个回答  2011-12-27
是否构成犯罪不一定。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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