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可以开未婚证明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证明 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明 文件、购房合同或者 房屋出租人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以上的内容,居委会可以开居住证明的,具体流程参考以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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