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梗荣的引人深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徐梗荣之死看似偶然,但是联系到2009年初云南“躲猫猫”等事件可以看出,公安部门侦查和羁押一体的审讯体制有着难以回避的弊端。现行制度下,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拘留,由于监管上的空白,在上级要求的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容易诱发刑讯逼供及“车轮战”审案。
丹凤县政府一位干部私下推测,“210”案发生后,由于是涉及高中女学生的恶性凶杀案件,在当地影响极坏,公安局背负很大压力。也许是急于求成和命案必破的压力,才出现后果。
据不完全统计,仅见诸报端的,就有数十名嫌疑人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都有两个特点:第一,突发性强。大多是被警方带走后突然死亡;第二,嫌疑人死时往往存在外伤。例如2007年4月17日,河南男子郝宪峰死于泌阳县看守所,死前两根肋骨骨折。2008年6月17日,海南男子张军辉在万宁市看守所关押11天后死亡,尸检发现其两根左肋骨断裂。
按现行司法制度,侦查和羁押都归公安机关管辖,嫌犯一旦被拘留,基本上就与世隔绝。羁押期间,办案民警想什么时候提审就什么时候提审,想审多长时间就审多长时间,想用什么办法审就用什么办法审。于是,超期羁押和“车轮”审讯时有发生。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造成监督困难,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往往都是公安内部人员知情,外界调查难以取得确凿证据。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2009年春两会期间谈到“躲猫猫”事件时说,要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据了解,和同步录音录像一样,长期以来,学术界都呼吁实行“侦押分离”,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都是由同时负责已决犯关押的监狱关押。
有专家指出,“侦押分离”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嫌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让公安机关有效摆脱“刑讯逼供”的冲动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