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包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因专业培养需要,对于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以下专业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药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儿科学(五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临床医学(三年制)、口腔医学(三年制)、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年制)、护理(三年制)、助产(三年制)、药学(三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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