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房户如何申请宅基地

如题所述

有户无房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发证。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
5、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

1、在农村没有房子的朋友,若是要申请宅基地的话,那么就应该先向自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关于宅基地的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证件。这里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就是指村委会。
2、村委会一般每个月都会举行支部会议,并且会在会议上讨论关于申请宅基地的事宜,讨论通过以后,申请人才可以申请。讨论通过以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就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以后,还会把初审结果放在村里的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3、在公司期间,假如没有其他村民有异议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应该根据规定如实填写正式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并且需要签字、按手印,而村委会也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所进行审批。
4、乡镇的国土所收到申请材料以后,就会到被申请的宅基地现场进行审查,看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被申请的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等,再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来合理安排建房对象的顺序。审查通过以后,乡镇政府就会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并且会由国土所上报到县里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县里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后,就会上报到县里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以后,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就会把审批结果放在村里的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以后,申请人就可以在自己所申请到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了。建造房屋的时候,房屋面积不可以超过相关规定的数值,而房屋高度和层数也不可以超过相关规定的数值。房屋建造完毕以后,还需要经过村委会和乡镇国土所的验收,验收合格以后,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的相关使用证件了。

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
第一、农户要自己本人,向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体提出申请,然后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到乡镇,等待批示;
第二、有些人想在异地申请宅基地,这时候必须把原来的宅基地退耕以后,才能去申请宅基地。
第三、子女大了结婚,生子,一个房子已经无法满足这么多人居住,所以就要分户建房,这时候需要提供分户协议,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第四、目前有些地方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例如在县城规划区内,这时候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第五、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具有本村户口,在村内无房的,可以依法申请自建房,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
农村户口,没有房子,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现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特别难,一般都很难批,从村里到乡里,要经过很多手续才能审批下来,现在农村空出来的房子特别多,可以买一套别人想卖的房子就可以得到宅基地,然后重新翻盖房子,要比申请宅基地更容易一些。
城乡一体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目前我国表面上已经取消了农村和城市户口的区别,绝大多数地方还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但在实际上,户口的管理存在很大的城乡差别和大中小城市差别,老百姓还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户口迁徙,城乡户口待遇也存在较大差别。
可以申请。但是,你只能到你户口所在的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你去其他地方申请宅基地,人家也不会搭理你,村委会只给自己本村的村民批宅基地的。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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