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给我哪些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公司应给我哪些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键是法律依据,如果说的详细,说的对我会额外再加分,谢谢了,请高手支招.急.急.急.请在7月16日前给出答案.

  既然公司愿意补偿,就说明不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要进一步看公司是什么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经营正常,没有与经营相关的重大事情发生,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看你的意见了,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协商一致,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你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你赔偿金。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规模缩减、岗位合并多余岗位等客观原因需要裁员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是按照基本工资算的,请参考下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根据你的工龄,如果是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满四年不满四年半的应该是四个半月工资,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的算五年是五个月工资。

  根据你的工龄,如果是赔偿金的,工龄满四年不满四年半的应该是九个月工资,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的算五年是十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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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0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你同意和老板协商解决的,就属于协商一致.就按上面的补.
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给你上面的补偿外,还要给你违约赔偿.
赔偿金不超过你一月的工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的违约损失,就是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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