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分悬赏 答案好的话再加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6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1 吴某 男 14周岁 吴某之父 吴某某 喜赌好酒 经常在赌博输钱后,当着吴某面对其目张某进行毒打,吴某幼小的心灵埋下了对父亲仇恨的种子,吴某发誓为保护母亲,一定要好好教训一下父亲,2003年的一天,吴某某赌钱输钱后,回家喝酒,因张某规劝了几句,吴某某又对张某进行了毒打,当天晚上,吴某趁五某某熟睡之际,拿起一把铁锤朝吴某某的头部猛砸,将吴某某当场砸死,问:吴某对杀害其父亲吴某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2 田某在百货商店买洗衣粉时,他给营业员10元钱,每袋洗衣粉2元,可是营业员找回零钱98元,多找回90元,事后营业员找到他,请他返还多找的90元,田某称这90元是你主动找给我的,我可以不给你。问:田某说的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解析:

吴某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他已经满了14周岁,主观上有杀吴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造成吴某死亡的行为!但因其未满18岁,对其量刑时不会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田某说的当然没有道理,因为这九十元钱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如下:

(一) 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也可以是给付目的不达。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最典型的为非债清偿与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仍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的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各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

(二) 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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