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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草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了什么
答:
《
婚姻法
》
第二十一条
是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以及赡养义务进行的规定。但由于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同时被废除。现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
婚姻法二十一条
司法解释
答:
(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的释义是什么
答:
法律主观:
婚姻法
已经废除,婚姻法的
第二十一条
规定内容对应的是现《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
婚姻法
解释
2第
21条什么条件房子产权归一人所有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况属于《
婚姻法
》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答:
婚姻法
已失效,其载明的第十七条对应民法典的
第一
千零六十
二条
,且具体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21条?
答:
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点击头像私信我。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是什么
答: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婚姻法
》的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如何理解
答:
由于使用权不是产权,属性为公而非私,所以无法判决。所以规定不判决所有权归谁,但可以判决由谁使用。但一旦使用权变成了所有权,另一方对产权归属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请问如何理解《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中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
答: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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