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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
小区公共区域到底属于谁?
答: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
建筑物
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楼窗户前居民有使用权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物
权法
空调外机位置归属
答:
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要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规定房前屋后多少米归自己?
答:
建的房子适用的土地是宅基地使用权,对于房子前后部分,只能是享有相邻权,也就是不允许别人随意占用,影响你的出入等,应当允许别人通过。严格地说,房子前后部分不属于你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
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公共房和公共区域,物业是否有责任?
答:
有责任的,在未经规划变更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更不能以讼争房屋的面积未摊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认定其用途的依据。法律分析讼争房屋依法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将会所的所有权归还给小区全体业主。因为,讼争房屋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会所(...
小区物业说摩托车不能停放在车库有依据吗?
答: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具体...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有无相关法律法...
答: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
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
小区的车位
所有权
到底属于谁?
答: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
建筑物区分所有
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
法律上的独立商铺的屋面使用权规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所有权
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
最高法院2013民提字第94号
答:
案涉小楼取得的房产初始及分户登记证书,已经被行政判决撤销,案涉小楼无法单独办理产权登记,根据民商法溯及力的基本规则,本案应当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小楼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其产权归南天一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深圳城建公司主张两栋小楼有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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