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2008年6月6日因被马自达6蹭了一下,与司机发生口角后扭打在一起。当天去派出所做笔录,因对方身上有明显的脚印,我没有明显伤痕,被派出所关了8小时。事发的当天、第二天,警察让对方赶紧到派出所来,对方推辞说住院一直不来;以后派出所也没有打过电话给我;而我也一直很配合警察的。但是就在11月27日,对方把6月6日在医院做的片子、鉴定结果(脊椎骨折)送到派出所,结果派出所要拘留我。而派出所建议先给对方私了;如果对方不接受私了,就会被拘留六个月。
我在的问题是:
1。这类的事情有没有时效性?2。双发发生口角,将对方打伤后,我被拘留了8个小时;对方去医院检查,对方一直不来派出所,警察是否可以销案?
3。我现在怀疑他的检查的结果,是不是可以自己找个医院做鉴定?假如他真的有了骨折,医院是否可以检测出他们骨折的时间?如果重新检测的结果是真的骨折了,我是否一定要被拘留?如果没有骨折,我是否可以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