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hr.c114.net (2008-11-7 11:15:00)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80~11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上调,除此之外,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200元。上调后的工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在2007年10月1日所作调整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现执行一类工资标准的城区、矿区、南郊区由原标准的610元调整为720元;执行二类工资标准的新荣区由原标准的570元调整为670元;执行三类工资标准的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由原标准的530元调整为620元;执行四类工资标准的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由原标准的490元调整为570元。
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调整后,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4.14元、二类3.85元、三类3.56元、四类3.2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90元、二类7.40元、三类6.80元、四类6.30元。
此外,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00元,分别调整为1400元、12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8.05元、6.90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来源:大同日报
参考资料:http://www.c114.net/job/c114job/news.asp?id=10130&code=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