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11月21日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妇科检查身体,查出细菌性阴道炎,医生开的盐酸环丙沙星栓剂使用时不融(此问题已得到网友解答,判断为药品质量不合格),医院卖出的药品质量不合格,给病人带来困扰而非重大损害时,受害者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