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房给乙方。但,甲方却反悔,要求乙方退房。法院判决甲方返还乙方房款以及违约金,乙方将房屋返还于甲方,两项同时履行。现甲方即不返还乙方退还房款以及违约金,又将房屋抢占。乙方该如何应对?
纠纷详细情况;据乙方了解,甲方现在没有住房,甲方在07年已将三套住房卖出。但甲方现又不肯履行条约。法院将拍卖两套住房,并且留一套住房予甲方,其情况是否属实?然乙方认为,买房时,甲方不考虑留一套居住,为何法院将留一套住房给予甲方?另外,乙方申请执行,要回房款及其违约金。法院是否要乙方先垫付房屋的估价及拍卖费用?乙方又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