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我写一篇读书笔记啊

谢谢了

读《评说玫瑰》有感

这篇文章很早前我已在《故事会》上读过,当时我就很喜欢它,现在又反复读了几遍,印象更深了。它的名字叫《评说玫瑰》。
短短的几句话,包含了深深的哲理。两句话语,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
玫瑰园里,有一对双胞胎和她们的母亲。双胞胎对玫瑰园的看法是这样的:“这是个坏地方!因为每朵花下面都有刺。”“这是个好地方!因为每丛刺上都有花。”
道理很明了不同的角度看事物都会有不同的想法,这个法则可以用到任何方面,只要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一切的话,会有最好的结尾!不信,试试看吧。

读《绿屋的安妮》有感

《绿屋的安妮》写得不错,内容也很有味道,好!
11岁的孤儿安妮被错送到住在绿屋的一对夫妇家,因为安妮的可爱,那对夫妇收留了安妮。于是绿屋的安妮上学了,发生了许多让人又可气又可笑的故事……
看完了这本书,我不又喜欢上了安妮这个人物形象,她活泼、大胆、可爱、聪明、善良,最重要的是她极富想象力,乐观极了,在她眼里,什么都是美好的。她爱说话,中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我倒希望和她交朋友,有她在我永远都不会寂寞了。
我希望能做个像安妮一样的女孩,讨人喜欢的可爱女孩。因为女孩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

前几天,我读了一本名叫《尼尔斯企鹅历险记》的书,它讲述着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从前有一个小男孩,大概十四岁左右,个子又高又瘦,长着一头浅黄色的金发。他喜欢睡觉和吃饭,游手好闲而且很爱调皮捣蛋。一个晴朗的星期天的早晨,一只小狐仙来到男孩家偷东西。男孩想做个恶作剧,捉弄小狐仙,这使小狐仙非常生气。把男孩变得和小狐仙一样小。男孩走出家门,发现自己能和动物对话。因为他平时很爱欺负家里养的动物,现在动物们看见他这么小,便张口就骂男孩。这时,一队大雁飞了过来,招唤着男孩家的雄鹅一起飞,而男孩发现家里的一只大雄鹅要飞走了,便马上跳到雄鹅背上,想阻止雄鹅飞走,可雄鹅已经和大雁一起飞上了天空。男孩紧紧地抓住雄鹅的羽毛,不让自己滑下来。在这次旅行中男孩学会了和动物和睦相处,并且帮助雁群成功脱险。最后和雁群告别时男孩又变回了人。 读了这本书,我不仅累计了词汇量,掌握了写作的技巧,还了解了许多知识,读书的时候好像我就是故事中的主人公,好像带我游览了许多地方。 这个男孩在这次历险中遇到了重重困难,但他凭着勇敢、顽强的精神都克服了,使大雁们信任他。他也曾想过回家,但坚强的信念阻止了他。在这个路程上他什么天气都遇到过,可使他还是那么坚强,想办法克服。这种顽强的信念使我大受启发,困难就是成功路上的阶梯,你要敢于面对现实,登上阶梯,当你克服了困难时,就是往前迈了一大步!

读书笔记——安徒生童话

喜欢童话倒并非因为留恋童年,事实上除了个别篇章以外,我从来也没有喜欢过安徒生童话。我印象中,童话是美丽的纯真的,像灰姑娘、睡美人和白雪公主那样的才是童话。但是,不喜欢的东西有时却反而更加影响人的思想。有时回首看过去,我也感觉惊讶,无法衡量在我的人生观和审美观建立的过程中,她给予过我多么重要的启迪,甚至可以和武侠、科学作品鼎足而立。在那个梦想高过一切的五年里,安徒生童话——而不是格林童话——伴随我度过小学二年级开始那些不肯上床睡觉的夜晚。

迄今为止,我也只读过一套安徒生童话,出版时间很早,现在精装的绘有完美彩图的版本,我是看不进去的。应该说,安徒生童话一直没有给过我优美的感觉,也许是因为那些繁体字的晦涩,或者是铅笔画插图的线条,又或者是仿宋体冷硬的字体,也许,是因为那些故事本身。我从来也没有觉得安徒生童话是童话,那些故事中所包含的深沉的生活现实和婉转表达出的含义常常让我不寒而栗——也许不过是我自己想得太多了。但不管怎样,读那些故事时的感觉,无论是带着梦幻的迷茫,还是抱着嫌恶的恐慌,总是难忘。

现在就开始从那篇著名的《海的女儿》,回顾我对安徒生童话的印象吧。
(《海的女儿》是我常常在幻想中——也就是白日梦——不断重复想象的故事,也许就是从这个故事开始,我模糊地认识了爱情的牺牲精神。因为爱你,所以我敢于去做任何似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去忍受好像无法忍受的痛苦,去经历超过地狱的苦难。这个理念,在后来的另外一个童话中得到加强——那说的是亲情的牺牲精神——那个拥有11个哥哥的天鹅公主用夜半墓地上采来的荨麻编制衣服的故事。牺牲,是我心目中根深蒂固的伟大的情操。它所包含的对付出的无限放大和对索取的无限缩小,始终像是遥远的光明,吸引我向它前进。我不喜欢利他主义这个词,它有很强的目的性,而牺牲却带有一种空旷的灵性,不可琢磨,神圣而洁净。)

作为值得纪念的读书笔记第一号我选择了安徒生。
对这个家喻户晓的童话王的名字,我有一种特殊的喜爱和怀念。

我的童年非常地寂寞,是埋在书堆中度过的。
父母只要把我扔在图书馆,就可以放心地去工作。
我也很习惯不与任何人说话,只是不停看书的每一个假期。

看起来很伟大的童年生活吧?
要不是因为我的记忆力极其有限,
或许我现在已经成了天才文学家呢。

过去的日子随着砂漏一般的记忆力渐渐流失,
我对绝大部分的文字已经没有印象,
但一直以来没有忘记的,
就是蜷在外婆家的沙发上读的《安徒生童话精选》。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版的这本安徒生实在不能说是适合孩子阅读的书。
字很小,每一个段落很长,而且版画般的插图出奇地严肃、恐怖。
但难得可贵的是,里面的文章没有经过简化,很严谨地翻译了安徒生的原著。
当然,这也增加了阅读的难度,
与其说是在读童话,不如说是在读一本古老的文献。

而我却被这种神秘晦涩的气氛迷住了。
我大概是全世界唯一一个认为《海的女儿》是恐怖故事的小孩,
插图中阴冷的海底和黑发的美丽公主似乎预言了悲剧的结局;

我大概也是唯一一个喜欢《践踏面包的姑娘》的小孩。
喜欢的是故事的结局:踩面包的英格化为一只海鸥飞向太阳,雪白、闪亮。
从那以后,不知为什么,我常常能看到一只飞向太阳的白色鸟儿,
它是那样的坚决而无悔,那美丽的幻觉,总是让我有流泪的冲动。

这本安徒生陪伴了我12年,尽管内页已经发黄磨损,
但每一个故事在我脑海中都有一幅精致的图画,
《野天鹅》中倒影在白云上的影子,
《雪女王》中极光照明的白雪王宫,
《老树最后的梦》从云中看到的乐园美景……都被整齐地列在我的心中,随时都能够取出来欣赏。

现在,我已经不再是只会读书的小孩子,偶尔也会自己写写无聊的东西。
我一直想写出心中的那些美丽画面,
但它们就像仙女莫尔甘娜的海市蜃楼花园,无论怎么努力都没法接近。
后来我才明白,那心中的图画,是我的梦和想象开始出发的地方,而不是我应该到达的地方。

安徒生,永远是我的阅读和写作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翻开《安徒生童话》,我被书中精彩的故事所深深吸引。其中最让我难忘的是《丑小鸭》一文。
丑小鸭原是一个不知来历、被遗忘在一棵牛蒡底下的天鹅蛋,一只母鸭把他当作一只鸭蛋孵化出来。他一出生来到这个世界,因为长得丑陋,就处处挨啄、被排挤、被讪笑,成为全体鸡鸭嘲笑对象。后来一天比一天更糟了,大家要赶走这只可怜的小鸭,连他自己的兄弟姐妹甚至鸭妈妈都开始讨厌丑小鸭。鸭儿们咬他,小鸡们啄他,喂鸡鸭的那个女佣人踢他。终于他忍受不了这样的日子,离开了养鸡场。可是外面的世界也并没有让丑小鸭感到快乐。他又一次被野鸭嘲笑,被老母鸡、雄猫为难,被女主人用火钳夹,还险些被猎人用枪打死,差点儿被野狗吃掉,忍饥挨饿,这些都成为丑小鸭幼年时候的一部分生活经历。
丑小鸭面对苦难,并没有绝望,也没有沉沦,而是始终不屈地奋斗,这一切缘于他心中拥有一份崇高的理想。就是这种理想使他克服种种困难,最终变成了一只美丽、高贵的白天鹅。
故事的结局是圆满的,我不仅为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感到高兴,更为他坚持不懈、满怀希望、不屈不挠、争取幸福自由的精神所深深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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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6
读书笔记:《人性论》

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感觉是人的思想、认识观念的唯一来源,因此,人的认识对象只能限定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只有人感觉到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而“物质世界”是无法感觉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黑客帝国》,人在真实与网络之间行走,我们分不清自己是方程式还是血肉的人。获得四项奥斯卡奖的编剧伎俩早在1734年就已经被哲学家们玩得炉火纯青,在其后的康德、黑格尔、胡塞尔身上犹能看到这种痕迹。难怪奎田曾经说:在理论方面,我不认为我们今天比休谟遗留给我们的前进了多少。对于这个论点我们不应感到丝毫奇怪,因为今天中国的思考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没有超出老子和孔子的时代。
另一方面,由于“人只能认识感觉”,而对于感觉产生的问题,是人的认识所不能把握的,因此是不可知的。
这就是不可知论。(思科是技术的不可知论的拥趸——只是脑海中的闪念,并非与本文词义相关。)
培根早在十三世纪得知了火药的配方(当然这伟大发明是从中国传过去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培根是欧洲最早接触到火药的人的之一,他在《艺术与自然的秘密杰作》中描述了火药的爆炸力。
接下来,培根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他把配方隐藏在一句怪异的拉丁文句子中,无人能解。后来,人们猜测他的意图是:培根无法对火药的出现作出价值判断,既然未来尚未可知,不妨将难题放在未来。直到十四世纪中叶,德国僧侣施瓦茨破译了培根的谜语,人类第一次拥有了超过其体力所及的破坏力。
这种类型的故事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地反复上演,至今为止,人类就是在这种审慎的恐惧中前行的。人类对待任何一项改变世界的新技术:核能、计算机、克隆、GOOGLE……所持的几乎都是这种态度。举个例子,从2004年10月开始,美国AppliedDigital公司获得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批准,为大约1000名美国人的表皮下植入了RFID人体芯片,以便利用RFID扫描器获取个人特征。大部分人会认为这有点可怕,我也有点。
科学之于人类,仿佛理性之于道德,我们在两者之间挣扎而无法摆脱。可是休谟望着我们,冷冷地说: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道德,本身就是错误的。
第2个回答  2008-10-07
卷心菜毛虫

卷心菜几乎可以说是我们所有的蔬菜中最为古老的一种,我们知道古时候的人就已经开始吃它了。而实际上在人类开始吃它之前,它已经在地球上存在了很久很久,所以我们实在是无法知道究竟是什么时候,它出现了,又是什么时候人类第一次种植它们,用的又是什么方法。植物学家告诉我们,它最初是一种长茎、小叶、长在滨海悬崖的野生植物。历史对于这类细小的事情的记载是不愿多花笔墨的。它所歌颂的,是那些夺去千万人生命的战场,它觉得那一片使人类生生不息的土地是没有研究价值的。它详细列举各国国王的嗜好和怪癖,却不能告诉我们小麦的起源!但愿将来的历史记载会改变它的作风。
我们对于卷心菜知道得实在太少了,那实在有点可惜,它的确算得上一种很贵重的东西。因为它拥有许多有趣的故事。不仅是人类,就是别的动物也都与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有一种普通大白蝴蝶的毛虫,就是靠卷心菜生长的。它们吃卷心菜皮及其一切和卷心菜相似的植物叶子,像花椰菜、白菜芽、大头菜,以及瑞典萝卜等,似乎生来就与这种样子的莱类有不解之缘。
它们还吃其它一些和卷心菜同类的植物。它们都属于十字花科--植物学家们这样称呼它们,因为它们的花有四瓣,排成十字形。白蝴蝶的卵一般只产在这类植物上。可是它们怎么知道这是十字花科植物呢?它们又没有学过植物学。这倒是个谜。我研究植物和花草已有五十多年,但如果要我判定一种没有开花的植物是不是属于十字花科,我只能去查书。现在我不需要去一一查书了,我会根据白蝴蝶留下的记号作出判断--我是很信任它的。
白蝴蝶每年要成熟两次。一次是在四五月里,一次是在十月,这正是我们这里卷心菜成熟的时候。白蝴蝶的日历恰巧和园丁的日历一样。当我们有卷心菜吃的时候,白蝴蝶也快要出来了。
白蝴蝶的卵是淡橘黄色的,聚成一片,有时候产在叶子朝阳的一面,有时候产在叶子背着阳光的一面。大约一星期后,卵就变成了毛虫,毛虫出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把这卵壳吃掉。我不止一次看到幼虫自己会把卵壳吃掉,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我的推测是这样的:卷心菜的叶片上有蜡,滑得很,为了要使自己走路的时候不至于滑倒,它必须弄一些细丝来攀缠住自己的脚,而要做出丝来,需要一种特殊的食物。所以它要把卵壳吃掉,因为那是一种和丝性质相似的物质,在这初生的小虫胃里,它比较容易转化成小虫所需要的丝。
不久,小虫就要尝尝绿色植物了。卷心菜的灾难也就此开始了。它们的胃口多好啊!我从一颗最大的卷心菜上采来一大把叶子去喂我养在实验室的一群幼虫,可是两个小时后,除了叶子中央粗大的叶脉之外,已经什么都不剩了。照这样的速度吃起来,这一片卷心菜田没多少日子就会被吃完了。
这些贪吃的小毛虫,除了偶尔有一些伸胳膊挪腿的休息动作外,什么都不做,就知道吃。当几只毛虫并排地在一起吃叶子的时候,你有时候可以看见它们的头一起活泼地抬起来,又一起活泼地低下去。就这样一次一次重复着做,动作非常整齐,好像普鲁士士兵在操练一样。我不知道它们这种动作是什么含义,是表示它们在必要的时候有作战能力呢,还是表示它们在阳光下吃食物很快乐?总之,在它们成为极肥的毛虫之前,这是它们唯一的练习。
吃了整整一个月之后,它们终于吃够了。于是就开始往各个方向爬。一面爬,一面把前身仰起,作出在空中探索的样子,似乎是在做伸展运动,为了帮助消化和吸收吧。现在气候已经开始转冷了,所以我把我的毛虫客人们都安置在花房里,让花房的门开着。可是,令我惊讶的是,有一天我发现,这群毛虫都不见了。
后来我在附近各处的墙脚下发现了它们。那里离花房差不多有三十码的距离。它们都栖在屋檐下,那里可以作为它们冬季的居所了。卷心菜的毛虫长得非常壮实健康,应该不十分怕冷。
就在这居所里,它们织起茧子,变成蛹。来年春天,就有蛾从这里飞出来了。
听着这卷心菜毛虫的故事,我们也许会感到非常有趣。可是如果我们任凭它大量繁殖,那么我们很快就会没有卷心菜吃了。所以当我们听说有一种昆虫,专门猎取卷心莱毛虫,我们并不感到痛惜。因为这样可以使它们不至于繁殖得太快。如果卷心菜毛虫是我们的敌人,那么那种卷心菜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了。但它们长得那样细小,又都喜欢埋头默默无闻地工作,使得园丁们非但不认识它,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它,即使他偶然看到它在它所保护的植物周围徘徊,他也决不会注意它,更不会想到它对自己会有那么大的贡献。
我现在要给这小小的侏儒们一些应得的奖赏。
因为它长得细小,所以科学家们称它为"小侏儒",那么让我也这么称呼它吧,我实在不知道它还有什么别的好听一点的名字。
它是怎样工作的呢?让我们来看看吧。春季,如果我们走到菜园里去,一定可以看见,在墙上或篱笆脚下的枯草上,有许多黄色的小茧子,聚集成一堆一堆的,每堆有一个榛仁那么大。每一堆的旁边都有一条毛虫,有时候是死的,看上去大都很不完整,这些小茧子就是"小侏儒"的工作成果,它们是吃了可怜的毛虫之后才长大的,那些毛虫的残尸,也是"小侏儒"们剥下的。
这种"小侏儒"比幼虫还要小。当卷心菜毛虫在菜上产下橘黄色的卵后,"小侏儒"的蛾就立刻赶去,靠着自己坚硬的钢毛的帮助,把自己的卵产在卷心菜毛虫的卵膜表面上。一只毛虫的卵里,往往可以有好几个"小侏儒",跑去产卵。照它们卵的大小来看,一只毛虫差不多相当于六十五只"小侏儒"。
当这毛虫长大后,它似乎并不感到痛苦。它照常吃着菜叶,照常出去游历,寻找适宜做茧子的场所。它甚至还能开展工作,但是它显得非常萎靡、非常无力,经常无精打彩的,渐渐地消瘦下去,最后,终于死去。那是当然的,有那么一大群"小侏儒"在它身上吸血呢!毛虫们尽职地活着,直到身体里的"小侏儒"准备出来的时候。它们从毛虫的身体里出来后就开始织茧,最后,变成蛾,破茧而出。

点评:这是法布尔的著名作品,通过自己细致的观察,不倦的探索,用细腻的文笔把卷心菜毛虫的历史、食物、生长发育的过程以及它们的生活习性和不同季节的不同工作,把这一类以卷心菜为食的古老的生物群描写得淋漓尽致,让现代读者耳目一新,语言言简意赅,能够让人们既清楚又深刻地了解这一种类,看后受益匪浅。

参考资料:别的

第3个回答  2008-10-07
我帮别人写了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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