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模拟联合国流程

什么有组织核心磋商、动议、问题(point)、整个会议过程等都详细讲一下

1、点名

大会开始后,首先由主席助理(有的称为会议秘书)点名。一般是按国家全称第一个字母的英文顺序,由主席助理或秘书长点到该国家名称,该国家代表举起国家牌表示出席并回答“到”,然后主席助理或秘书长表示回应,说“某某国代表出席”。

全部点完后,主席助理或秘书长公布应到国家数、实到国家数、缺席人数、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多数、半数(简单多数)、百分之二十人数。只有在三分之二会员国出席时,会议才能正常进行。

2、确定议题

点名环节结束后,主席会问场下有无问题或动议,代表需要动议首先讨论议题A或B,以此开启确定议题的环节。如果本次会议的议题超过1个(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时,代表们通过辩论、投票,确定首先讨论的议题。

在确定议题阶段,主席将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B的国家中,随机点出数量对等的代表,建立临时性发言名单,一正一反交叉进行发言。阐述选择首先讨论该议题的原因、动机等,发言时间为90秒。每6名代表发言结束后,主席会问场下是否有代表希望动议结束辩论,如动议未通过或无动议,则继续进行发言名单,如动议通过,将进行投票。直到有结束辩论的动议通过,本阶段辩论才结束,进而进行确定议题的投票。投票原则为简单多数,即50%+1。

3、产生发言名单

确定议题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点出国家名,代表发言的顺序即为主席点名的顺序,当代表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后,放下国家牌。每位代表有120秒的初始发言时间,可通过动议更改。代表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

如需追加发言机会(国家名未在发言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言),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国家,主席会将该国家名加在发言名单最后。如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并还未发言,则不能在其发言前追加发言机会。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会议直接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发言名单确定后,按名单顺序代表们一个个上前发言,每个代表发言时间为2分钟(依情况而言)。主席在适当时间会提醒代表注意时间。双代表(一个国家有一两个代表)的国家只能有一名代表上台发言。如果发言时间不到2分钟(规定时间),且剩余时间超过10秒,则可将时间让渡给其它国家。剩余时间在10秒之内的,不必让渡。

让渡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让渡给主席,相当于放弃时间;二是让渡给其他代表,该国不可二次让渡;三是让渡给问题,想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决定提问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四是让渡给评论,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

注意不可以二次让渡,即接受让渡的国家代表不能将自己的剩余时间再次让渡给其余国家。

4、提出动议和问题

大会进行中,当一国代表在正式辩论中发言完毕,主席会问“有无动议或问题”,欲有问题或动议要发言的代表可以举起国家牌。

问题是不需要表决的,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一是程序性问题,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对主席进行质询。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间提出(可以打断发言的代表),具有优先权。

二是咨询性问题,当代表对大会的流程及规则不清时,可提出此问题,由主席解释。

三是个人特权问题,当代表有合理的个人需求时,如会议室太冷、投影等看不清等,可以提出个人特权问题。

动议是需要表决,除问题外,代表的一切行动都要向大会提出动议,一般动议需要简单多数(50%+1)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有动议在投标时都不可以弃权。动议内容包括:

一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代表们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动议延长或缩短发言时间。

二是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进行非正式辩论,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对某一问题在会上进行专门讨论或私下多方面磋商时,可提出此类动议。非正式辩论分为:有主持核心磋商和无主持核心磋商(又名自由磋商)

三是动议结束辩论,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已经讨论充分时,可动议结束辩论,对决议草案进行点名投票。该动议需达到三分之二票数方可通过。代表们在提出该动议时需谨慎。

5、意向条

用于各位代表与其他代表、主席交流意向的纸条,由组委会准备或自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定要写清“来自某国”“到某国/主席”。可与其他代表进行随时磋商、游说,还可以向主席要求发言、咨询议程或提出自己的想法。总之,意向条在大会中非常重要,许多问题都是通过意向条私下解决。

同时,如果可以对自己的意向条进行别出心裁的创意,如绘上国旗、国名、问候语等,或提前将会给其他代表留下良好印象。    

在正式辩论中每一个代表发言完毕后,主席会面对全场问场下有无动议或问题。如果你觉得哪个话题现在的代表们最关心,最想讨论,你就可以发起关于这个话题的非正式辩论。 

6、非正式辩论。

代表可提动议进行磋商,包括两种:

一是有主持核心磋商,所谓有主持核心磋商,顾名思义就是在大会上由主席主持对某一问题进行固定主题的磋商。代表们在提出此类动议是必须说明以下要点:由谁提出、是何主题、总时长以及每位代表发言时长。届时主席将在固定时间内随机点出举牌的代表发言,一位发言完毕后再点下一位。剩余时间不能让渡。每位代表都要围绕所确定的议题发言,也可以对以前代表的发言进行评论。

有主持核心磋商灵活性强,任何时候只要代表认为有必要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讨论均可提出,因此大多数问题都是在这一环节中解决。每次有主持核心磋商的主体基本构成决议草案的大体框架,工作文件的内容基本上也是对几次重要的有主持核心磋商的内容总结。所以,每次大会中都应该穿插多次有主持核心磋商。

代表们要注意在每次提出有主持核心磋商前都要积极利用意向条的支持,提高有主持核心磋商的通过率。

二是自由磋商:申请国代表提出总时间,代表可进行自由磋商,没有固定的主题。

代表们在提出此类动议是必须说明以下要点:由谁提出和总时长。届时大会将暂时中止,代表们可在会场内离开座位自由地相互磋商讨论、游说、撰写文件。当代表们觉得会议进程缓慢或不理解某方立场,或者认为有必要就一些细节问题,如决议草案的简明和具体内容等进行讨论,以及希望和更多代表集中交流时可申请。自由磋商在会议胶着时及会议后期十分重要。代表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积极加入各方讨论中,听取各方的立场。当然,如果时间紧迫,有些内容也可以用传意向条或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而不占用大会时间。

在正式辩论中每一个代表发言完毕后,主席会面对全场问场下有无动议或问题。如果你觉得哪个话题现在的代表们最关心,最想讨论,你就可以发起关于这个话题的非正式辩论。

7、模拟联合国会议绝大多数步骤都需要全体代表进行表决,表决对象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的表决,所有代表都需投票且不能有弃权票。如果此时有代表缺席,只要在场代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则不影响表决。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要中途缺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对动议的表决的程序是这样的,当场下一位代表提出一项动议后,主席可询问有无赞同,此时场下赞同此动议的代表可举牌,主席随机点出一名示意。若此时没有举牌的代表,则此项动议视为未被通过。此后主席可询问场下有无相似动议,一同表决,以便节约时间。表决时按照动议提出顺序进行。

8、代表们根据辩论进展依次提交会议文件:工作文件、决议草案、修正案。其中需要投票非常重的是决议草案和非友好修正案。

当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及修正案已讨论成熟,可动议结束辩论进入投票。本动议得到三分之二赞成票才可通过。结束辩论后,委员会进入对会议文件的投票阶段,进行“点名唱票”:由秘书长按照国家英文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被点到的国家回答“赞成”、“反对”或“弃权”。按照决议草案的提交顺序进行表决。在表决每一份决议草案前都应先表决其非友好修正案。无论修正案还是决议草案都需得到三分之二赞成票才可以通过。一份决议草案表决通过后将不再表决其余决议草案。通过的决议草案将成为本次大会的结果(称为决议案)进行公告。一旦草案通过生成决议,这一议题讨论结束,进入下一议题的讨论。

扩展资料:

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会议上,善于使用议事规则可以帮助自己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凡参加联合国会议的与会代表都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本国、本集团或本组织的利益,但必须在议事规则范围内行事,不能我行我素,为所欲为。

各种国际机构及会议的议事规则会有所不同,但都会包括一些核心内容。这些内容包括:

一、会议的组织

如每年召开几次会议,会议的时间、地点、长短,是否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二、会议的议程

如会议的议程由谁负责起草,应于会议开始多长时间之前提交给各成员国,议程应当包括的项目,何人有权要求对议程做出修改、补充、各分组委员会议程讨论的议程项目等。

三、代表和全权证书

规定一国可以派几名代表、副代表、顾问,对全权证书的要求等。

四、主席团成员的选举

规定会议主席团的组成、权限、任期、主席团的选举等。主席团一般设大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报告员一名。另外,每个分委员会各设立一名报告员,负责汇总各分委员会的讨论情况,向全体大会报告。人选可单设,也可由一名副主席兼任。

五、会议的附属机构

规定会议期间及休会时机构可以设立的分委员会和下属机构。

六、关于秘书处

规定秘书长的组成、职责、权限、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要求。

七、正式语言和工作语言

规定会议所使用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包括所提供的口译、笔译服务。正式语文指的是在会议中代表有权使用的语文,联合国的正式语文是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英文、法文为工作语文。

会议所有的文件都必须提供正式语文的译本。所有的决议草案也必须译成所有正式语文,并在一定时间之内散发给与会成员,否则不得付诸表决。

一国代表可以使用任何一种正式语文在会上发言,同声传译必须将其译成所有其它正式语文,如果一国代表要使用正式语文以外的语言发言,则必须自行负责将其译成正式语文之一。在联合国的会议上,曾有德国、日本等国代表使用母语讲话的情况,由本国提供译员,将其本国语言译成联合国的正式语文的一种。

会议的记录只提供工作语文,如果有代表要求,则记录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也必须译成正式语文。会议在磋商中有时也只使用工作语文。

八、公开和秘密会议

规定会议何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举行公开会议或者秘密会议。

九、关于会议记录

规定会议由何人做记录,记录的法律地位、保管和使用等。

十、议事规则的修正

规定在何种情况下通过何种程序才可对议事规则做出修正,或暂时中止议事规定的适用。

参考资料:模拟联合国-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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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9

模拟联合国流程:

    点名(Roll Call)

主席按照首字母顺序点国家名时,代表需举国家牌(Playcard)并答“到(Present)!”。点名完毕后,主席助理公布实到代表数,以及简单多数——与会国家代表的50%+1(Simple Majority)和三分之二多数——与会国家代表的2/3(Two-thirds Majority)。

2. 设定议程(Setting of Agenda)

A.由某国动议先讨论议题A(或B)
B.由主席在所有欲发言的国家中随机点出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B的各3个国家代表,陈述为何首先讨论该议题。双方轮流发言(A1-B1-A2-B2-A3-B3),各90秒。
C.待6国代表发言完毕后。由某国动议结束讨论(close the debate)。
D.主席请两个反对结束讨论的代表发言。
E.大会就结束讨论的动议进行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F.如果结束讨论的动议获得通过,大会就是否先讨论议题A(或B)进行投票,简单多数通过。

3. 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

3.1 设定发言名单(Open the Speakers’ List)

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当代表们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之后便放下国家牌。如果需要追加发言机会,可以向主席传递意向条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的国家。该国的名字会被加在发言名单的最后。主席不阻止追加,但其他代表可以用动议来阻止。注意:不能在自己发言前追加发言机会。

代表发言完毕后,如有剩余时间,则可以让渡时间(Yield Time):

A.给主席(Yield Time to Chair)。等同放弃时间;
B.给其他国家 (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 。而被yield time的国家则不可二次让渡时间(可以通过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方式私下协商)。
C.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欲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随机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言者的发言内容来问。发言代表在剩余时间内回答。
D.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欲评论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家。让渡时间给评论的代表不能再次在剩余时间内发言。(如果发言代表的盟国被点到发言则能加强发言代表的观点,否则如果反对国进行了有力的批驳,发言代表可能会陷入比较被动的境地。)

3.2 提出问题(Point)或动议(Motion)

问题(Point),包括:

A.程序性问题(Point Of Order):
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候提出,主席首先解决该问题。但是提出程序性问题要尊重每位发言代表,只有在某段发言本身不合程序的时候才可以打断发言代表。
B.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
代表对大会任何流程和规则不清楚时,可提出咨询性问题。
C.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代表有合理的特别需求时,可提出个人特权问题。例如,身体不适,听不清发言,空调开太大等。

动议(Motion),包括:

A.动议更改发言时间——需简单多数通过
B.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简单多数通过(详细说明请见“四、非正式辩论”部分。)
C.动议暂停会议——简单多数通过
D.动议结束辩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3.3 意向条(Page)

因为在开会时代表都有固定的座位,不方便与相隔较远的国家代表讨论问题,这个时候代表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让在场志愿者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会有工作人员负责传条,十分方便。

4. 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磋商(Caucus)

A.有组织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必须提出磋商题目(purpose topic)、磋商总时间(total time)、每位代表发言时间(speaking time)。
B.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只要提出磋商总时间即可。
动议得到通过后,代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离席自由商讨、游说。

5. 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

当会议进行到一定程度,一国或国家集团(bloc)对议题产生初步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作为决议草案的前身,提交大会,向各国介绍己方的解决办法。工作文件没有固定格式,主要由数条具体措施罗列。这个文件一般在开会当中产生,主席团通过后,修改,编号之后将,志愿者将打印出来并发放给各国代表,这时,写这份文件的国家集团就应该理科动议讨论这份文件以此来推进会议进程。工作文件需要有至少一个起草国(sponsor),不需要附议国(signatory)。

6. 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之所以叫“草案”,是因为需要投票才能生效。一般一次会议能不能达到成果就要靠成功的决议草案了。写决议草案是起草国和附议国都需要的。其中起草国不能再成为其他 DR 的起草国,但是附议国还可以成为其他 DR 的附议国。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总参会国家数的20%(大于等于)时就可以提交主席团审核,通过、编号并印发全场。DR 印发下来后所有起草国自动获得 3 分钟来解释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可以所有起草国一起上去说,也可以只派几个。

7. 修正案(Amendment)

修正案分为两类:

友好修正案(Friendly Amendment):当一份修正案征得所讨论的决议草案全部起草国的赞同之后,就成为了友好修正案,这些国家必须在修正案的起草国位置签名。友好修正案可以由任何国家代表提出,当这份修正案征集到所有决议草案的起草国签名后,提交给委员会主席,经主席团通过后,友好修正案将自动被引入决议草案,不需要投票表决。

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一份修正案如果不能使得所讨论的决议草案的每一个起草国都赞成,就成了非友好修正案。提出修正案的国家代表必须征得与会代表国中20%国家代表的附议国签名,并由委员会主席团通过,方能向整个委员会提出。提出后,经由辩论和表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最终决定该修正案是否被引入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起草非友好修正案。

8. 结束辩论(Close Debate),表决(Vote)

当会议进行了一天多,代表们已经讨论很充分,而且已经有一份或几份比较成熟的获得大多数支持的决议草案提交给主席时就可以提出动议结束辩论进入投票阶段了。我们前面讲过,结束辩论就是终结会议了,需要 2/3 多数票。提出结束辩论没什么特定格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说“动议结束辩论(motion to close the debate)”。当这个动议得到通过后,就可以进入到投票阶段了。

投票阶段便是代表们对可动议对修正案、决议草案进行唱名表决,对决议草案或修正案进行表决,需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票才能通过。首先对修正案进行表决,其次是决议草案。由于委员会中代表们会提出多份草案,因此,投票顺序按照草案提交的顺序进行。如果草案得到通过,即生成决议,这一议题就讨论结束了!

扩展资料:

模拟联合国 (Model United Nations),简称模联(MUN),是对联合国大会和其它多边机构的仿真学术模拟,是为青年人组织的公民教育活动。在活动中,青年学生们扮演不同国家或其它政治实体的外交代表,参与围绕国际上的热点问题召开的会议。

代表们遵循议事规则,在会议主席团的主持下,通过演讲来阐述观点,为了“国家利益”辩论、磋商、游说。他们与友好的国家沟通协作,解决冲突;通过写作决议草案和投票表决来推进国际问题的解决。在模拟联合国,青年学生们通过亲身经历熟悉联合国等多边议事机构的运作方式、基础国际关系与外交知识,并了解世界发生的大事对他们未来的影响,了解自身在未来可以发挥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模拟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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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4-30
  委员会结构 Committee Structure

  一个委员会由一个主席团(Members of the Dais)负责。主席(The Chair)主持会议,主席的任务是按照联合国正式的程序规则监督并推动会议进程(Oversees Debate and Guides Delegates Through the Rules of Procedure)。会议指导(Director)负责审阅代表提交的会议文件。主席助理(Rapporteur)负责点名、录入发言人名单(Speakers' list)。

  流程与规则 Rules of Procedures

  一、正式辩论 Formal Debate

  1、点名 Roll Call

  在这一阶段,主席助理会按国家字母顺序依次点出国家名,被点到的国家举起国家牌(Placard),并回答:“present(到)”。

  E.g. The rapporteur: Honorable delegates, now we are going to have the roll call. Those countries called please raise your placards and answer PRESENT. Afghanistan......

  2、确定议题 Setting the Agenda

  本次会议将会有两个议题供代表们选择,代表们通过讨论、投票,确定出要首先讨论的议题。在确定议题的阶段,主席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B的国家中,各随机点出3名代表(即,共6名)进行发言,阐述选择先讨论该议题的原因、动机等,发言时间为90秒。6名代表都发言完毕后,将进行投票,投票原则为简单多数,即50%+1。

  E.g. The Chair: Since we have two topic areas, we are going to set the agenda first. Those countries in favor of talking about topic area A first please raise your placards... China, Russia, Singapore, thanks. Those countries in favor of talking about topic area B first please raise your placards... UK, Chile, Japan, thanks. Now delegate of China you have 90 seconds to address your body.

  3、发言及让渡时间 Speeches and Yield

  产生发言名单 Open the Speakers' List

  代表们确定议题之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也就是所有的国家都举牌),并随机读出国家名,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即主席点名的顺序,当代表们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之后,便放下国家牌。每个代表有120秒的发言时间,代表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如果需要追加发言机会,代表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的国家,主席会将该过的名字加在发言名单的最后。主席不阻止追加,但其他代表可用动议来阻止。如果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并且还没有发言,则不能在其发言之前追加发言机会。

  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且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机会,会议直接进入投票表决决议草案阶段。

  让渡时间 Yield Time

  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发言之后,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时间仅出现在120秒的发言名单中),让渡对象如下:

  ——让渡给他国代表(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

  这是我们最提倡的一种让渡方式。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私下协商一致后(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如果B代表发言结束还有时间剩余,B代表不能将其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让渡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s)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会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提问时间不占用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言者的意思来问。发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范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这种让渡方式可以体现发言代表的思辩、反应及口语表达能力,但如果代表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选择这种让渡方式就是比较不明智的。

  ——让渡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s)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会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让渡时间给评论的代表没有权利再一次进行观点的陈述或者对评论进行反驳。这种让渡方式是比较冒风险的。如果发言代表和盟国交涉成功让盟国进行有利评论,且盟国保证他到时会举牌并让主席点到他,这样会对发言代表比较有利。但如果评论机会落入反对国手中,该国将会对发言代表的立场进行反驳及批判,这样就会使发言代表进入比较被动的劣势状态。所以,请代表们慎重选择。

  ——让渡给主席(Yield Time to the Chair)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代表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这是我们最不主张的让渡方式,因为这代表发言代表对推动会议的进程起到了消极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好时间阐述各方观点,会使发言代表给大家留下不太好的印象。所以,主席团不推荐这种让渡方式。

  4、问题和动议 Points and Motions

  当一位代表按照发言名单的顺序发言完毕后,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问题和动议,此时代表可根据自身需要举牌提出问题或动议。

  动议更改发言时间 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

  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然后进行投票表决。

  简单多数(50%+1) Simple majority

  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 Motion to suspend the meeting

  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如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或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提出动议的代表需要明确动议的目的及中断正式辩论的时间。详细说明请见“非正式辩论”部分。

  简单多数(50%+1) Simple majority

  动议结束辩论 Motion to close debate

  结束辩论的动议生效后,会议进入投票阶段。此动议一般在代表认为其立场已经得到充分阐述,并且决议草案已相当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一旦有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2名代表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由,2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由,然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三分之二多数(2/3+1) Two-thirds majority

  组织性问题 Point of Order

  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的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以提出组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可以打断进程提出。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咨询性问题 Point of Inquiry

  当代表对于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方时,可以举牌向主席咨询。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个人特权问题 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人有任何不适时,可以提出各人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意向条 Page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有工作人员负责传递。

  5、投票表决 Voting

  模拟联合国会议绝大多数的步骤都需要全体代表进行表决。表决的对象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的表决(如对某一动议进行表决)中,所有代表需要投票,即不可以弃权。对于决议草案的表决,是一个点名表决的过程,主席依次点名,点到的国家举牌并回答:赞成(Yes)、反对(No)或者弃权(Abstain)。

  代表们根据辩论进展依次提交会议文件: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会议文件提出后,代表们针对其内容进行辩论,并提交修正案(Amendment)对其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在辩论结束后,委员会进入对决议草案和修正案的投票阶段,皆为唱名表决 (Roll Call Vote )。会议文件需要得到2/3的赞成票才能通过。首先对修正案进行表决,其次是决议草案。在模拟联合国大会中,代表们可以提出多份不同的草案,因此,投票顺序取决于草案提交顺序。一旦草案通过,即生成决议,不再对其他草案进行投票,这一议题的讨论结束,委员会进入下一个议题的讨论。

  二、非正式辩论 Informal Debate

  1、有主持核心磋商 Moderated Caucus

  有主持核心磋商指代表们在主席的主持下按照主席随机点出的顺序进行发言,有主持核心磋商讨论的核心内容、总时间、各代表发言时间由提出此动议的代表规定,并需要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一旦动议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将不按照正式辩论发言名单的顺序进行,因而被成为“非正式辩论”。在这一阶段中,提出动议的代表及其盟友一般会更积极地抓住这个机会,阐述立场和观点、反驳对其不利的观点,以求得更多地支持。

  2、自由磋商 Unmoderated Caucus

  提出自由磋商动议的代表仅需要规定总时间,一旦动议得到通过,在规定地时间内代表可以离开作座位,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自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在非正式辩论阶段,代表们一般会因利益的不同自动地结成多个集团,因此合作精神是更为重要地,代表们只有在第一时间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加入到集体的讨论中,才可能在解下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维护国家利益。此外,对于大国来说,在积极游说地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独断专行,而对于小国而言,即使讨论的某个具体方面对自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也需要积极地投入,表明自己对其有所兴趣,否则很可能会被孤立在外,一旦被孤立,便很难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平台。

  文件写作

  一、立场文件 Position Paper

  每个国家在会前都要针对各个议题提交一份立场文件,对本国的基本观点做出简明扼要的阐述。立场文件应以文段的形式撰写。

  开头要写明代表姓名,学校,代表国家,所在委员会和议题。

  首先要概括介绍本议题在当前国际社会上的状况,对整体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然后要介绍联合国和本国就此议题的态度和采取过的行动,要避免冗长的罗列,以能表达立场为目的。接着要详尽阐述本国的立场、观点和计划采取的行动,需要真实、有可行性。最后用最简单的语言总结本国最基本的立场观点。

  字号为小四,A4的纸一张,只能少不能多。立场文件在会前提交,主席团将会编辑成册在会前发给代表们,以供国家之间互相了解基本的观点。

  二、工作文件 Working Paper

  当一国或国家集团对议题产生初步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提交给大会,向各国介绍己方的解决办法。工作文件不需要特定的文件格式,可以是图表,可以是文段,也可以列关键点。也可以将工作文件作为决议草案的雏形,按照决议草案的格式撰写,具有全面性。

  三、决议草案 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形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国的20%,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起草国 Sponsors: 完全赞成该项决议草案

  附议国 Signatories: 不一定赞成该决议草案,但是认为这份决议草案很值得讨论。

  四、修正案 Amendment

  修正案分为:

  友好修正案 ( Friendly Amendment ): 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直接被添加到原决议草案的最后。

  非友好修正案 ( Unfriendly Amendment ): 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是非友好修正案,需要征集到与会代表20%的附议国签名,才可以向大会主席递交。原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成为非友好修正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原决议草案的附议国则可以签署修正案。修正案表决时需逐条表决。

  五、指令草案 Draft Directive

  指令草案是安理会处理危机时候的一种文件类型。它和决议草案在格式和功能上都很相近,但是指令草案不需要序言性条款,要直接书写行动性条款。因为代表们要解决危机,所以指令草案得行动措施要立即、有效,防止长远规划。安理会指令草案得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3个才能提交主席团,只要10国赞同,且“五常”不反对,才能通过。可以对指令草案提出修正案。

参考资料:http://star1ight0912.spaces.live.com/blog/cns!37C36106874D17D9!1540.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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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4-08

最普遍美式传统模拟联合国规则

点名

主席将根据点名确定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和三分之二多数(two-thirds majority)

设定议程

仅在委员会设置多议题时使用,当委员会的议题超过1个时,与会代表必须表决,决定首先讨论的议题。

本次大会由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B的双方各出3个国家,陈述为何首先讨论该议题。国家由主席在与发言的国家中随机点出。双方轮流发言。

待6国代表发言完毕后,大会进行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正式辩论

1.设定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

待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

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2分钟。主席会在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提醒代表。

代表发言完毕剩余时间可以让渡(yield time to):

①给评论(comments),主席将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而发言代表则没有机会再在剩余时间内进行观点陈述或对评论进行辩论给主席,等同于放弃时间

②给其他国家(other countries),该国不可二次让渡

③给问题(questions),欲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

④给主席(chair),在代表没有其他发言或要求时直接让渡给主席,由主席决定时间处置,主席可以抽在场代表进行相关发言,也可以直接跳过,进入下一流程。

2.提出问题(points)或动议(motions)

在一国代表发言结束后,其他代表可以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points):

①程序性问题(point of order):

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候提出,发言的代表将被打断,主席首先解决该问题。

②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

代表对大会任何流程和规则不清楚之时,可提出咨询性问题。

③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代表有合理的特别需求之时,可提出个人特权问题,比如需要会场开关空调、调整屏幕显示字体大小等 问题都不需要表决,由主席直接解决。

动议(motion):

除问题以外,代表需要采取其他的一切行动,都要提出动议。

①动议有组织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即发言名单和发言的主体暂时游离到正式辩论之外,具体步骤如下:

Step 1: 代表动议中止正式辩论并开展有主持核心磋商,动议中必须包含所磋商的主题,磋

商时间以及每位代表发言时间。

Step 2: 在主席的认可后对该动议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得到简单多数同意则通过,开始有组

织核心磋商。

Step 3: 主席请需要就这一问题发言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取一名代表上台进行发言。

②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自由磋商则允许代表们离开座位,自由走动进行交谈。代表们

可以结成小组进行专门问题的讨论,或者一起起草工作文件、决议草案或是修正案。由于毫无限

制,代表们往往在自由磋商的过程中进行更密切的交流以及更有效地解决纷争。提出自由磋商动

议的代表仅需在动议中说明磋商时间,在主席认可后即可进行投票表决。

③调整发言时间(change the speaking time)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改

发言时间,然后进行投票表决。

④中止辩论(suspend the meeting)中止辩论旨在结束该节(Session)的辩论,例如

由于午餐晚餐等原因。该动议需要立即进行投票。

⑤结束辩论(close the debate)如果代表认为他/她的国家立场已经明确阐述,且已有足够多的决议草案被提出,且其他代表也同样准备好的时候,这个动议可以将会议推入对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表决的阶段。这需要反对该动议的两名代表陈述反对观点,随后进行投票。

动议皆需要表决,一般动议简单多数(50%+1个国家)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与会代表2/3多

模拟联合国会徽设计部分作品(5张)

数通过。

3.意向条(pages)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

非正式辩论

代表可动议进行磋商:

A. 有组织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

B. 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

决议草案

起草决议的代表须征集到与会代表国20%的签名,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起草国(起草该草案的国家,在一次会议中,一个草案可由多个国家的代表一起起草)(sponsors)

附议国(部分赞同该草案的内容,不一定反对该草案,但认为该草案值得讨论)(signatories)

修正案

代表可对决议草案提出修正案,原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可签订修正案,附议国可以签署修正案。

友好修正案(friendly amendment)

当修正案(amendment)由一国或多国提出时,主席将现场询问起草国(sponsors)是否同意加入该修正案,如果在场没有起草国反对,则作为友好修正案加入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

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

在主席询问起草国意见时,如果出现分歧,则将进入投票环节,roll call之后主席一一询问起草国意见,一般来说如果同意国家达到绝对多数,即总起草国人数的3分之二,则该修正案作为非友好修正案加入决议草案。

结束辩论

代表在适当时候可提出动议,结束辩论,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该动议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对决议草案或修正案进行表决,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当决议草案通过,即成为决议(resolution),整个会议结束。

提供舞台

每年3月的世界模联是全世界公认的模拟联合国活动最高舞台,有来自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数百所著名高校的大学生参加。

2013年4月8,哈工大电气学院大二本科生张正达在刚刚结束的2013年世界模拟联合国大会上,被授予最佳外交奖(Diplomacy Award)荣誉,成为世界模联成立22年来,大陆地区获得此项殊荣的第二人。

第4个回答  2008-10-05
一、点名(roll call)
二、设定议程(setting agenda)
当委员会的议题超过1个时,与会代表必须表决,决定首先讨论的议题。
本次大会由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B的双方各出3个国家,陈述为何首先讨论该议题。国家由主席在与发言的国家中随机点出。双方轮流发言。
待6国代表发言完毕后,大会进行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三、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
1.设定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
待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
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2分钟。主席会在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提醒代表。
代表发言完毕剩余时间可以让渡(yield time to):
给主席,等同于放弃时间
给其他国家,该国不可二次让渡
给问题,欲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
2.提出问题(points)或动议(motions)
在一国代表发言结束后,其他代表可以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包括:
程序性问题(point of order):
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候提出,发言的代表将被打断,主席首先解决该问题。
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
代表对大会任何流程和规则不清楚之时,可提出咨询性问题。
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代表有合理的特别需求之时,可提出个人特权问题
问题都不需要表决,由主席直接解决。
动议(motion):
除问题以外,代表需要采取其他的一切行动,都要提出动议。
动议皆需要表决,一般动议简单多数(50%+1个国家)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与会代表2/3多数通过。
3.意向条(pages)
代表有任何问题,后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
四、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磋商(caucus)
代表可动议进行磋商:
A. 有组织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
B. 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
五、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
起草决议的代表须征集到与会代表国20%的签名,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起草国(sponsors)
附议国(signatories)
六、修正案(amendment)
代表可对决议草案提出修正案,原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可签订修正案,附议国可以签署修正案。
七、结束辩论(close debate),表决(vote)
代表在适当时候可提出动议,结束辩论,对决议进行表决。该动议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对决议草案或修正案进行表决,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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