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签注。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网络办理。
申办、补办、换领居住证收费20元(其中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从2010年4月15日起由政府承担),居住证延期、居住证类型转换不收费。
扩展资料:
深圳居住证申办对象:
(一)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不可以申办居住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申办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市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已过有效签注的,只需重新续签即可,其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代办居住证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
3、承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单位授权委托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窗口(派出所、街道办)递交申请,流程开始。
2、受理: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3、审核: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系统后台即时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顺延。此时业务办结、流程结束,无实体证件送达。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特别提醒。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条件申请的,需要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网站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方可以此条件通过网上、受理点渠道申领及签注居住证。
扩展资料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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