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私自截取重要文件并竞争对手泄密导致严重后果,该处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为改善经营状况,经半年的考察谈判,选定一个品牌的产品,与厂家达成省级总代理商。在合同签定盖章生效后,由厂家以特快专递邮寄到公司,某员工收件人名义代签字收取该邮件,(其中包括已经生效合同、价格体系、市场政策等重要机密文件,)私自拆看后向该品牌在本地区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告知其内容、向拟开发的客户告知其内容,竞争对手得知后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客户知道核心政策后不能以合理的利润差价达成合作,导制该产品在该区域代理失败,该产品在该区域的年计划销售量500万元,代理期限最少3年并且约定可无限制延续,所以损失不能具体统计。
公司准备对泄密者追究法律责任,应向哪部门报案?若查实后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调查后会请检察院立案审理。
此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方法。

这种员工一定要按刑事责任来处理,除非他能赔偿合同标的金额。刑法有泄露公司秘密这样的罪名

具体讲:此员工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技术信息指的是技术配方、技术决窍、技术流程等。所谓经营信息应包括与经营有关的重大决策,与自己有往来的客户情况、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经营策略等。本案李某所盗卖的好又多公司所联络的供货厂商、供应品种、供货价格、供应数量及商场的销售价格、营业利润、经营业绩和商场所联系的相对固定的常年顾客等资料,在公司内部有保密规定且已采取了保密措施(如设置FTP程式),不为外人所知悉。

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所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里所指的损失并不单指经济损失,而且还指竞争优势的丧失或者弱化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认定是否是“重大损失”,一般情况下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甚至无法弥补或者导致破产;第二,侵犯的商业秘密涉及国计民生的;第三,造成恶劣的国内、国际影响无法挽回的。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就侵犯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评估作出规定,本案中至少可以证明某员工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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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4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看到底构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看你所说的这个文件具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征,前三个具有,但是最后一个: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好像没有。你这个文件到底能不能算是商业秘密,关键是这个,你公司采没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没有,就不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只能作为侵权处理
承担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14
要告的.不过好像只能追回一些钱吧.
我是根据富士康的案例来说的.现在富士康上班那不许带很多东西了,员工电脑都无法上网的.
第3个回答  2008-10-14
属于泄漏商业秘密, 如果严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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