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改善经营状况,经半年的考察谈判,选定一个品牌的产品,与厂家达成省级总代理商。在合同签定盖章生效后,由厂家以特快专递邮寄到公司,某员工收件人名义代签字收取该邮件,(其中包括已经生效合同、价格体系、市场政策等重要机密文件,)私自拆看后向该品牌在本地区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告知其内容、向拟开发的客户告知其内容,竞争对手得知后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客户知道核心政策后不能以合理的利润差价达成合作,导制该产品在该区域代理失败,该产品在该区域的年计划销售量500万元,代理期限最少3年并且约定可无限制延续,所以损失不能具体统计。
公司准备对泄密者追究法律责任,应向哪部门报案?若查实后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