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区和副省级城市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副省级市辖区是媒体对于中国大陆的一种行政区划之俗称,即各直辖市中具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地位的市辖区,值得注意的是,副省级的说法并无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其行政架构仍为正厅局级,这与副省级城市所具有的副省级行政架构不同。正因为如此,其四大班子一把手的任免不需经过中央,由所在直辖市党委直接决定即可。但由于这些市辖区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其中共区委书记通常高配为副省部级官员,即为所在直辖市之中共市委常委兼任;区人民政府区长有时也高配为副省部级官员;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仍为正厅局级官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所谓副省级区的党政一把手高配为副省级官员,但在行政区划层级上,其仍属于县级行政区。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直辖市市辖区中由中共市委常委兼任中共区委书记的有北京市的海淀区、天津市的滨海新区、上海市的浦东新区和重庆市的万州区。但海淀区和万州区不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以副省级新区通常只包含滨海新区和浦东新区。
其实副省级市辖区也就是国家级新区
所谓国家级新区,是指新区的成立乃至于开发建设都上升到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核,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等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一般来说,国家级新区都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如:滨海新区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江新区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舟山群岛新区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目前全国共六个国家级新区,分别是: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州南沙新区。其中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系行政区,设立区委区政府,其余新区都是行政管理区,只设立管理委员会。

副省级市(又称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但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1],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3月,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在后来的使用中,“副省级城市”这一名称也被习惯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场合,但就中编办最初的文件来说,“副省级市”当为规范的名称。
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副省级城市是四个班子一把手都是副部级,副省级城市的一把手都是省委常委兼任。一般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的,但是除了十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其它的省会还是普通的地级市,并没有因为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而提高城市的行政级别。值得区分的是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和城市的行政级别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的市委书记,只是他个人高配,市委书记是副省的有很多,副省级城市的一把那肯定是副部级而且是省委常委兼,省会城市的一把只能说通常是副部级,通常也是省委常委,还有较大地级市的一把也通常有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其它的也有部分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被明确为副部级,这种不好说,因为变量太大,前人走,就没法说的事,不像下面这些城市,是受城市地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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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副省级城市一般来讲叫xx市,副省级区叫xx区
副省级城市是国家单列出来的,有的方面由中央直接管辖,比如武汉市,它的经济方面是直接由中央管辖,湖北省管不了它,就连这个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的任命湖北省也只能提意见,最终决定权在中央
副省级区,其实正式的文件里没有这种叫法,副省级区是我们的俗称,它的话基本还是它所在的省直接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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