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被小车碰到了,怎么要求肇事者赔偿

我是广西贺州市的,7月7日我妈妈骑着电瓶车带着身孕5个月的妹妹被正面超车的小车碰到了,目前已经立案,车子在交警大队扣着。当时撞到的小车肇事者还逃逸,后来一个小时后才回来自首,那时我妈妈已经叫了120,110,回来自首的时候我妈妈和妹妹已经在乡镇的医院。目前医药费是肇事者支付,伤情是我妈妈左脚膝盖伤口缝了十几针,从皮肤到骨膜都伤到了,包括膝盖有一根筋裂了,还有骨膜也裂了。妹妹右脚擦伤,脚腕也肿,幸好照了B超孩子没事。两人都需要人在医院照料理生活。目前我妹妹因有身孕不能用药现已出院了,转到门诊部偶尔出来看看伤情。我妈妈现在伤口已经拆线,医生建议过几天伤口好时就出院,在家更方便照顾。但是医生也说以后有可能会有风湿关节痛的可能!请问您着起事故肇事者改怎么赔偿。因为都是同一个地方的人。如果私了应该赔偿多少。 谢谢!!还有一般的护理费,精神费怎么算了? 谢谢!!!

根据你的描述:
你母亲的伤情很可能构成伤残,如果要私了,先进行伤残鉴定,等结果下来,相应赔偿数额才能定下来,那时再行私了。
根据你的情况,主要含一下赔偿项目:法律依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追问

那请问您,那个护理费怎么算的,还有那个营养费都是根据什么地方来算的呢?我什么都不懂。在一个肇事者连医药费都拉拉扯扯的。所以我估摸着要请个律师

追答

护理费,如果你请了护工照顾你妈妈,那护工的钱就是护理费,没请的话,你家人谁请假照顾的,照顾这个人的工资也可以作为护理费。营养费一般你住一天院主张30元钱就可以。住院生活补助,是住一天院主张50元钱。希望对你有帮助,应该请个律师,比较方便。

追问

好的,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7-24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要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然后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不能和解的,可以将肇事者和车辆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目前难以确定具体金额,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申请伤残鉴定的同时,可以要求对“三期”,即护理、误工和营养期进行鉴定。

精神抚慰金全国并不统一,一般最高为5-10万,具体由法官裁量。上海等对方一般是根据伤残级别确定精神抚慰金,没有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不支持此项索赔。

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追问

那请问您,那个护理费怎么算的,还有那个营养费都是根据什么地方来算的呢?我什么都不懂

追答

护理、营养时间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每天费用一般由法院酌定

你根据当地实际主张费用好了

追问

谢谢,谢谢

追答

不用谢

第2个回答  2014-07-24

非常同情。


    建议到大的医院三甲医院看看,确定有无问题。

    首先要有一个事故认定责任书,否则私了有风险,避免无事实依据。

    没有够上伤残的话,精神损失费双方约定。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协商不成,请详细咨询律师。

追问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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