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一名23岁在校大学生,在辽宁省XX学院就读,家乡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2014年的暑假时间比较长,我在家乡县城里的《XX驾驶员培训学校》报考了C1驾照,并且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并且于2014年8月7日开始了科目三培训,但是,我的教练XX驾校校长,XX父亲病逝,无暇对我进行培训,在得知我父亲XX有驾照,且开车多年的情况下,委托我父亲临时作为我的教练,指导我进行科目三的训练,2014年8月11号上午11时许,我在父亲的陪同下(父亲在副驾驶位置),驾驶教练车蒙AXXXX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至托县工业园区路段口(非车流高峰路段),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条件下,被交警以无证驾驶的罪名扣留,并且立即强行没收了我和父亲的手机,并且对我和父亲进行隔离处理,然后在接下来的数个小时内,把我父亲带到了远离城区的道路口,在这里交警继续进行检查,并且期间限制我父亲人身自由,而我则被带回到托克托交警大队,然后在没有通知我家长的情况下,对我进行了审讯,录口供,画押(并且对我驾驶的是教练车的事实只字不提,只是在口供里提到了驾驶蒙AXXXX轻型货车的字样),录指纹,抽血的过程中,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我处以了行政处罚2000元,拘留3天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驾校的车采取了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且在最后的处罚决定书上让我写下了,不会上诉,不会申请行政诉讼、复议的字样,并且在交警指定的地方按了手印。在我仔细检查交警给我看的相关书面材料时发现,部分材料写的是我现在的名字,而一部分材料写的是我的曾用名,交警告诉我,这不碍事,然后于2014年8月11号下午15时许,将我送往托县医院进行体检,随后将我送到了托县看守所收押。我在拘留所三天后回家,查阅了相关条目,我有疑问,我正在培训过程中,驾驶的是教练车,且有教练指定的人员的陪同下驾车,这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吗?我们行驶的路段既不是行车的高峰路段,也没有明确标识禁止教练车进入,我也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没有在交警要求停车后逃窜,我在这里进行科目三的培训是违法么?我驾驶的是教练车蒙AXXXX学,他在口供里为什么说是轻型货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交警对我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三天合适吗?我希望各位懂法的专业人士帮我分析分析,交警这么做是否欠妥?我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