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啊·· 保险的案例分析问题

希望得到具体点的答案,谢谢啦····
案例:
被保险人A,2003年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2003年2月3日,A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两个月无效死亡。事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A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被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是意外摔伤,伤口感染后,才导致病源扩散,直至死亡。其死亡后果与摔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死亡,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死亡后果与意外摔伤并无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是病死,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内及肾而死亡的。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各执已见,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

保险责任是按近因原则来判断的,本案中意外只是一个诱因,而非近因。除非投保时讲清是有结核病史的,保险公司仍同意承保,这时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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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9
个人觉得还是不赔,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是不要求被保险人体检的,而且是否患病对发生意外的概率几乎是没有影响的,摔倒确实是意外,但保险责任是按近因原则来判断的,本案中意外只是一个诱因,而非近因,保险公司的解释并没有问题.
第2个回答  2008-10-10
个人认为不赔。

被保险人A有结核病史,假设被保险人没有结核病,你认为他会因这一意外而死亡么?

而如果是由于因为意外感染了结核病,然后死于结核病,就属于意外。
第3个回答  2008-10-20
保险公司要赔偿的,根据近因原则,追根溯源,就是因为不慎摔倒导致后面的一系列后果,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不慎摔倒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第4个回答  2008-10-09
个人觉得,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

意外险赔付直接意外造成的损失,就是“身体的物理损害”,比如肌肉撕裂/骨折,肯定保的,治疗期间造成的普通感染,也是在保险范围内的。但是诱发其它病因,就不属于直接意外损害了。
即使常人思维:右上臂肌肉撕裂与死亡之间,会有很大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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