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92毕业参加的工作,在1995年自动离职到一私企,养老保险关系也未转移。因而自1995年后养老保险就中断了,私企也因为关系未转移而没有给我续缴养老保险,期间断缴一直到了2003年,这家私企为我重新办理了一个新的养老保险帐号,并交纳保险金。在这个帐户上企业缴到2004年末,同时我也离开了这家企业。从2005年我没有企业,保险又断缴了。至今我是自由职业者。
请问:一:我可以补缴我的养老保险吗?补缴的话是否金额会很大?
不补缴的话能否续保?
二:我的两个保险帐户是是否可以合到一起?两个帐户不是异地,
是同一个市的不同的两个区办理的。
请对养老保险这方面法规比较了解的朋友帮帮我,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