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出轨一方)的出轨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
离婚财产分割差不多。如果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则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婚姻法
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单纯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发的“肉体出轨”,恐难以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当事人应当积极进一步搜集有力证据,当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形,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依法发起
离婚诉讼,在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且己方为无过错方,可以于离婚诉讼之中,要求对方依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