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几年之前因为其他的官司,法院已经将我家房产证拿走了并通知我不许住在这里,所以我一直没交物业费和水电费,现在物业通知说要再不交就控告我们上法庭,请问我该怎么办?在这几年间物业公司换过一家,我是将以前的都补上还是只交现在这家物业公司的?
因为我现在的确无力偿还几年加起来的物业费,请问我该怎么办??他把我控告上法庭我有理由可以不交钱吗?毕竟房产证不在我这里,这房子将来是不是我的还不好说呢!所以我不想交,我们小区的物业费一年一万多,很贵啊。。
拜托懂法律的人帮个忙!
现在法院还没有裁决房子的归属问题,只是把房产证拿走了,而且房产证也不是我的名字(是亲戚的名字)。如果我现在交了物业费如果将来房子不判给我,那我不就是替别人交了嘛!请健康长久帮忙回答一下,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