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交证据和开庭需要注意什么?一直未签合同和工资总是不按时发放。直接原因是请假要扣双倍工资而申请离职。目前申请仲裁掌握的证据有讨要工资录音和扣双倍工资而申请离职的录音以及离职证明,工资流水。而且试用期没上社保,诉求是双倍工资差额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胜算有多大?提交证据和开庭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掌握材料唯一有领导签字的是离职时工资拖欠最晚发放承诺日期的证明,但其中并未写明公司名称。我也签字同意了,仲裁诉求有因工资迟发而申请经济补偿,会不会成为对方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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