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7-11-08
家庭房产的分割协议书 0分
0 浏览:26 提问时间:2008-08-10 15:43 请问下面这份协议书可以去公证书进行公证吗? 是否有什么不合理处需要修改?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父亲: 母亲: 大女儿: 儿子: 小女儿: 一、父亲 名下的老房子动迁所得的三套动迁房( )归大女儿 所有。 二、父亲 由大女儿 赡养,包括老人的生老病死。 三、母亲 和儿子 名下的房子归 儿子所有 。 四、母亲 由儿子 赡养。 五、小女儿放弃父母亲的房子产权,也不负担老人的赡养。 ···两个地方违法,需要修改。 1、不能用家庭协议的方式解决,因为儿女不是财产共有权人。 应当以父母赠与房产的方式,办理赠与公证,再去房管局过户到儿女名下。 2、赠与房产,可以附条件,如赠与人随谁生活、居住。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协议免除赡养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应当说---随谁生活为主。 不要父母的房产,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修改去吧。 公证处可以代书赠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