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会计业务概述

最好是业务操作流程

  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思考
  [日期:2008-09-29] 来源: 作者:张彩兰 [字体:大 中 小]

  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思考
  [日期:2008-09-29] 来源: 作者:张彩兰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文章对我国中央银行 会计 标准现状进行了论述, 分析 了 目前 存在的 问题 ,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 会计标准 存在问题 措施建议

  随着世界 经济 金融 一体化和会计标准国际化的日益加强,各国中央银行的会计标准也趋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各国中央银行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而我国中央银行由于担负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其财务会计实行的是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加入WTO后,人民银行对外公开会计信息的要求,因此,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势在必行。

  一、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现状

  1.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准则。2001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成为指导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经过20多年的 发展 ,建立了较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 中国 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等,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金融管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反映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中央银行也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会计、财务准则。

  (1)我国中央银行财务工作准则。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预算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遵循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人民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全部由国家所有,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变动;各项资产中再贷款、再贴现应根据国家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发放和操作,外汇储备的经营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各项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各项财务收入的确认按人民银行收到各项收入后计入相应账户;所有支出全部纳入财务支出核算,财务支出一律按规定的核算 内容 据实列支,不得预提虚列;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由人民银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下发实施;人民银行全行利润等于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全行利润按财政部批准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净利润由总行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净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人民银行的财务决算报告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上报上级行和财政部派出机构。每年总行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财政部会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会计事务接受国务院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准则。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因此,我国中央银行收入和费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即收入已经收到,费用已经发生后才进行核算;有价证券按照 历史 成本计价,不采用重估价值;固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待每年固定资产清理核实时,按其实际价值计价;再贷款按照历史成本计价,不采用重估价值,其应收未收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2.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而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只是定期在互联网上公布货币供应量、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外汇储备等部分数据,还不能真正公开中央银行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

  3.我国中央银行资产管理现状。《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中央银行的资产主要是再贷款、外汇储备资产、专项贷款、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实行不同的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账”的管理原则。限额控制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逐级下达再贷款限额,并以此控制再贷款总量。周转使用是指再贷款的限额不规定期限,可跨年度周转使用。规定用途是指再贷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设立台账是指发放再贷款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应以放款单位建立再贷款台账,明细管理。贷款限额控制指再贷款限额实行指令性管理,调增、调减再贷款限额均以贷款限额通知书方式下达。下级行任何时点上的再贷款余额均不得超过上级行下达的再贷款限额。逾期的再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的产权属于总行。总行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汇总全行的固定资产情况。各级行负责对本级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上级行按规定的权限对下级行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批和监督。

  固定资产管理的 内容 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的购建和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增加补充设备的改良装置;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的错误;已出售职工住宅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统一规定进行价值调整。

  二、我国中央银行 会计 工作存在的 问题

  1.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不能坚持审慎性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审慎概念的定义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估计、做出判断时应有的一定程度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入,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遵循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对各类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计价未能采用现行计价法。

  2.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集中化、 网络 化程度还不高。虽然,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已实现了核算单位由县级到地市级的集中,但是,会计核算集中程度还不是很高,还未实现核算单位由地市级到省级的集中、以及省级到总行的集中;同时,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 电子 化程度还不高,借记业务还处于手工阶段、相当一部分机构的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仍处于手工操作阶段,不能实现会计核算的电子化、网络化。

  3.我国中央银行资产管理存在不良资产比例较高、管理不够 科学 等问题。(1)我国中央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较高。我国不良资产中主要是金银贷款、再贷款等,而形成不良资产原因主要是中央银行为实施宏观 经济 调控的需要,对区域性 金融 机构、特殊 企业 实施特殊政策。(2)我国基层中央银行资产管理不够科学。一是再贷款结构混杂,既有正常的贷款,又有沉淀的资金,不能真实地反映人民银行的贷款质量。二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较大,不能真实的反映中央银行的固定资产。表现有二方面。一是1994年财务制度改革后,人民银行的固定资产不再提折旧,帐面固定资产价值高于实际价值;二是固定资产报废速度慢,特别是电子设备的报废速度慢。

  三、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措施

  1.改革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标准,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借鉴国外中央银行会计准则,采用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中央银行经营成果。

  2.加强我国中央银行资产管理,有效防范资产风险。一是要认真核实我国中央银行的各类资产,模清底数。对已经损失的再贷款要制定核销标准。对已经损失或不属于中央银行的各类资产,要详细说明理由,上报到总行,由总行统一处置。在资产核实过程中涉及责任人的,要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二是要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将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实施科学分类,划分正常、关注、不良贷款三类标准,对已经损失或收回无望的再贷款、专项贷款,在核实后实施不同的管理和 方法 。三是要对中央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要求金融机构或特定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贷款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

  3.加快我国中央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逐步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程序化。一是加快 现代 化支付系统建设进程,实现会计核算的集中化、网络化;二是加快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力度,对季度、年度的业务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聘请合格的审计师执行,逐步向 社会 公布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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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3
1.按照现行的联行操作规程,基层央行联行来、往账密押编制、复核存在“一手清”现象,中央银行联行业务面临较大风险。按照现行的联行制度,是由联行柜经办人员保管使用联行印模,联行复核人员保管、使用密押机。对于手工联行来账和代理解付的银行汇票,密押是否相符完全由联行复核人员一个人说了算,只要他说密押相符,联行经办、事后监督,甚至会计主管都无从考证。可见单从手工联行业务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基本上不存在联行经办员与联行复核员之间的相互制约,中央银行联行资金面临较大风险。

2.部分基层央行联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规范,联行往账差错时有发生。联行往账差错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电汇凭证中填写的收报行或汇入行名、行号有误,造成联行往账差错。这主要是由全国大额支付和小额支付上线后,目前全国支付行号变动较为频繁。客户由于不能及时了解行号变动情况,在电汇凭证上填制了错误的收报行或汇入行,造成联行往账差错,联行资金形成潜在风险。二是收款人名称、账号有误,造成联行往账差错。一方面,客户在金融机构填写电汇原始凭证时字迹潦草或使用繁体字,使得联行经办、复核人员在填制汇转清单上填制了错误的收款人账号或户名;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的大额支付系统具有自动记忆收、付款人名称功能,对于再次录入的收、付款人账号可以自动跳出上次录入的名称,并且只要求联行录入人员录入收款人、付款人名称,复核人只需复核录入收款人、付款人账号,收、付款人名称的核对完全靠电子联行复核人员自觉核对。部分基层央行联行复核人员责任心不强,只复核录入账号不核对户名,致使电子联行往账账号、户名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联行资金虽已划入客户指定的金融机构,却因要素有误,造成联行资金迂回停滞,甚至被误入他人账户。

3.会计事后监督内容单一、方式传统、时间滞后。传统的会计事后监督只偏重事后监督,缺乏对重大会计事项的事前审查和事中检查。仅就事后检查工作来看,检查的内容多是凭证要素、计息积数及账务核对等。对重大会计事项的授权审批、暂收、暂付的科目,印、押、证分管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缺乏实时有效的监督。另外偏重事后检查所导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时滞问题。往往是事后查出问题,已经是“出了门的”或“隔了夜的”,失去了会计监督防火墙的作用,造成银行资金安全隐患。

三、解决基层中央银行会计外部监督和内部核算问题的对策

1.基层央行会计外部监管的对策。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区分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在支付结算、清算方面的管理职责,把支付结算管理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不断规范自身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会计监管队伍建设。人民银行总行要尽快建立健全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监管框架,形成规范的监管流程和严谨的监管标准,加强对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和清算全过程的持续性监管。尽快开发与大额支付、小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的账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从源头上遏制多头开户和滥用账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支付结算监管队伍建设过程中,要选择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业务过硬、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人员,优先充实到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队伍中去。要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定期轮岗、交流检查、争先创优等多种措施,培养和锻练骨干人员,达到以点带面、优势互补的效果;在队伍年龄结构上要本着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尽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支付结算管理队伍,切实组织和维护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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