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香港人在内地卖房子,需要去公证**。由于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下列房屋买卖当事人需要事先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4. 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6. 台同胞、华侨、外国人买卖房屋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并提供相关证明。
因此,香港人在内地卖房子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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