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网吧当网管,打扫包间时捡了个里面装有4900的钱包,就藏在外边垃圾箱里了,几小时后失主来找,我那朋友说没看见,但是通过网吧监控失主走后就他自己进那个包间了,于是报警了。警察来了后把他带进派出所一吓唬,我朋友就交代了,找到钱包后给了失主。但是警察不放人,说交1000元蹲半月,交2000元就包出去走人。我想问这个事情能定刑吗?
会被判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是他人的埋藏物。
一、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二、价值的计算方式
1、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四、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占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占财产罪
需要看钱包中的财物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保护私人合法权益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私有财产保护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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