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否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

我是苏州日本电波公司的员工,近来金融风暴影响,公司效益下降,要求我待岗!我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12月签订的,职位是操作工,请问:
1、我能否以待岗与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不同而要求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同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我是2002年进入该公司的,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是有6个月的赔偿金对吗?
3、如果公司不同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可否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金?
4、如果需要劳动促裁,我的胜算大吗?

1.可以

2.可以,但是不是6个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你只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年之前的归劳动法管,劳动法没有明确该怎么补偿,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那么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来判

3.可以

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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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19
你也可以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公司要求你的待岗期间是要发工资给你的;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法,我现在也比较困惑,如果从2008/1/1切开,2002-2008 有6个月工资,2008/1/1-2008/12/19又有1个月的工资。
你可以打12333咨询一下。

希望可以帮到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08-12-18
可能很难,由于金融危机,政府已经对企业放宽了些,而且你单位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你先去劳动监测部门咨询再说吧
第3个回答  2008-12-18
你这种情况还真特殊,各地可能会根据本地的特点对劳动法做不同解释,所以你不如直接去仲裁机构问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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