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
死者夜间从事高空作业,因停电误入电梯井(电梯井无防护网),从18楼落下摔死。
出事地点:湖南长沙 出事时间:2008.12.10
死者生前有一子3岁(有先天性疾病),两父母58岁,靠种地为生
工地老板希望不通过法律解决,一次性赔偿18万私了。请问是否符合赔付标准?通过那种方式解决对死者有利?
补充两点: 1死者户籍为湖北农村,出事地点在湖南长沙;下面的"统筹地区"是指死者户籍所在地还是指出事地点长沙?
2死者生前有一兄和一姐,还有父母亲两人,那么父母的瞻养费用怎样计算?标准是按死者工资的30%还是湖北农村的年平均生活费来计算?
应按如下方式和标准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