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当事人办理学历、学位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学历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其档案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经历证明。
2、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应由所学习的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补发的学历证书。证明中应写明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毕业、肄业、结业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颁发证书的编号。
4、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至4张(根据使用国的不同)。
扩展资料
办理学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需办理在校学习证明,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现为几年级几班在读学生。证明左下角需粘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右下角需写明学校名称、出具时间、加盖学校公章。
2、每个申请人须用钢笔如实、全面地填写1份申请表。
3、申请人不能亲自来我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第3点所列公证除外),但需提交委托书或委托信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4、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委托书、声明书、生存等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时,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新源县人民政府-办理常见公证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新源县人民政府-常见的公证事项需提交的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