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司法鉴定我轻微伤,我父亲轻伤,打人者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11月26号在上班的途中,被早以在路边等待的同村的亲叔用石头砸我,幸亏没有砸中,后来见没有砸中我,他就跑过来打翻我在地上,并一手卡我颈,一手用拳头来打我头部和身体。幸亏当时有路人见到上前劝开他,自己才没有更大的伤害。
(其实原因是04年他起房子,但有一块地是祖地,但他没有告知我爸和其他伯父就想起房子,后来我爸找他理论,我也找了健在的奶奶了解知道这块地是爷爷死了留下的,出于事实面前,他就同意出钱解决问题,我父亲和其中一个伯父拿了钱,另外几个没有要钱,但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分到每个人手上其实才500块左右,本想这件事情就此解决。可是05年他夫妻两个就在村里传言我家人串谋他的家产,到了今年发展到到处贴A4广告纸指名道姓说我们家怎么野心怎么谋夺他家产,甚至每天不时到我单位发传单叫骂我,很明显想让我声名狼籍和让用人单位以为我作风问题炒掉我。不过那时我很克制,也请村委员会双方调解,事实很明白理亏的人是他,可他就是认为当年我父亲拿了他钱就是不对,让他去法院告状他就是不去)。
后来我回家告诉我父亲,我父亲和我去找他理论,刚好亲叔回到家的花园里,刚好关了门,我父亲见叫不开门,就情急翻越他的花园护栏,可不幸导致双脚粉碎性骨折。后来听其他人说去派出所说我们打伤他,可他没有去司法鉴定验伤。而我们父子去了司法鉴定验伤,结果我鉴定为轻微伤,我父亲轻伤。我后来当天去了派出所报案做了笔录拿了回执。可派出所以本村亲兄弟原因定为家庭纠纷,说最好私下解决赔偿问题,可直到现在,派出所也没有调解或拘留处理的意思,难道打了人可以不管么?我单位以先解决这件事情为由不让我上班。
像现在这种情况,一方面如果派出所还不处理的话,我该怎么做?还有另一方面如果到时候派出所出面协商解决的时候从什么方面去维护我自身的权益?我那亲叔会怎么判罚?而我父亲能否在这件事情中得到赔偿或会承当一些什么责任?说了这么多,希望请懂法律知识的朋友给个意见或详细的解答哦,急!急!急!
补充一下:我是村内的保安,是受派出所直接管辖的,而我去派出所咨询事情进展的时候,值班警察跟我说在这件案上就算别人先动手,而你还手了,就是定性为斗殴,很可能会因这样没有工作的。请问难道我在身体受别人恶意伤害不需要正当防卫吗?另外我就是我想了解一下,警察说我父亲轻伤是由于自己造成的,而且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人家反告你也可以。请问我该如何合理维护自己权益?双方在这件事情中应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调解解决的话我该得到相应相应的赔偿?具体细节内容是什么?请有法律方面知识的朋友帮帮我?好让我有个清楚明了的头绪!先谢谢了

  1只要报了案,派出所肯定要结案,只是时间问题。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37天,拘留转逮捕后最长可以达3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处理超过37天加3个月,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或做出其他处理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就存在违法行为了。

  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轻伤,应该逮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然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是轻微伤,就在派出所处理。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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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6
首先你自己必须明白你是不是清白,在这里头是不是太主观主义了。
如果你确认他是无“正当理由”而去破坏你的名声,那他严重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并且有诽谤嫌疑。
至于你开头遭袭击属于恶意伤人,尽管结果没那么严重,但也不应当不了了之。
后文的骨折引起了我的疑问:他家“护拦”那么高吗?而且是你父亲自己翻的,跟他无关,这一点,我认为不能加在他身上。
法律讲究证据,他既然是瞎胡扯,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以法律形式把你怎么样。相同的,如果你想以法律作为自己的武器,你就必须尽最大的可能去收集证据,比如:你凭什么说他打你,谁看见了。你凭什么说他制造谣言,你怎么知道一定是他?他拿砖头砸你,甚至你要收好那块砖头。

其实我也是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法律常识来给你提个醒,不要光顾着生闷气,找个律师帮忙也许是个好主意,就看你认为有没有这个必要...

我要是你,早火了!明摆着派出所里有他朋友,纵容他嘛!他还敢公然毁谤你的名誉,你脾气也太好了!不收拾他留着他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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