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病辞职,老板扣30%的工资

我今年3月份开始上班做到九月份生病了,医生要我马上休息停止上班(最起码休息2个月),我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现在我去跟老板结账,他说要扣我在厂里总余款的30%(我总余款是8600)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们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是这家厂的员工。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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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1
现在新劳动法都出来了,不但不能扣除工资,而且你如果工作满半年的话,辞职公司还要给你多加一个月的薪水,不满半年多给半个月的薪水,但前提是你必须提前一个月跟他打招呼,不然的话可能会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吧,你们老板还要扣百分之三十,啥破规矩呀?明显欺负人么,你现在反正也辞职了,就去找老板要个说法,问他国家哪项规定扣除百分之三十的?还是在员工生病不能工作的情况下辞职的,他不和你理论,你就去劳动局告他,反正你现在也辞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11
其实你不需要辞职,既然有医院证明你就可以享受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