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1-01
广州市共有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11个市辖区。
1、越秀区
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中部,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面到白云山山脚,与白云区相邻。越秀区下辖18个街道,总户籍人口115.84万(六普),人口密度为34735人/平方公里。2005年越秀区成为广州市区域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高的中心城区。
2、荔湾区
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西部,东与越秀区相连,北部、西北部与白云区水陆相通,西部与佛山市南海区接壤。荔湾,俗称“西关”,因区内有“一湾青水绿,两岸荔枝红”美誉的“荔枝湾”而得名。
素以“西关”、“荔枝湾”和“水秀花香”著称,有着“体味岭南文化到广州,不到荔湾就不算到过广州”的美誉,是广州老三区之一。明朝时,这里已是中国对外通商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口岸;清朝时曾有一百多年是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窗口,著名的外贸商埠——十三行所在地。
3、海珠区
位于广州市中部,北部与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隔珠江相邻,东部、西部、南部分别与黄埔区、荔湾区(含芳村)、番禺区相望,全区总面积90.40平方公里。区域的主体为海珠岛、河南岛,此外还有官洲岛和丫髻沙岛。
4、天河区
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市区(老城区)东部,东到玉树尖峰岭,吉山狮山,前进深涌一带,与黄埔区相连;南到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从广州大道、杨箕、先烈东路、永福路、沿广深铁路方向达登峰,与越秀区相接;北到筲箕窝,与白云区和黄埔区相接,行政区域总面积约137.38平方公里。
5、白云区
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位于广州市城区北部,东邻增城区,西界佛山市南海区,南连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4城区,北接花都区和从化区。总面积795.79平方千米。
6、黄埔区
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位于广州市东部,东至东江与东莞市麻涌镇相望;东北部与增城区新塘镇接壤,南部临珠江与番禺区相邻;西部与天河区、白云区相连,北部与从化区毗邻。介于东经113°27′39″—113°27′51″,北纬23°2′25″—23°9′55″之间,总面积面积484.17平方千米。
7、番禺区
地处广东省中南部,位于穗港澳的地理中心位置,北与广州市海珠区相接,东临狮子洋,与东莞市相望,西与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德区、中山市相邻,南滨珠江口,与南沙区接壤,地理位置优越。
全区总面积529.94平方公里,辖6个镇、10个街道,有177个行政村、84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户籍人口80.6万人,登记在册外来人口113万人。
8、花都区
1960年4月划为广东省广州市下辖县。全区总面积970.04平方千米,地处东经112°57′07″~113°28′10′,北纬23°14′57″~23°37′18″,东接从化区,西连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南与白云区接壤,北邻清远市清城区。
9、南沙区
位于广州市最南端、珠江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地处珠江出海口和大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通道,连接珠江口岸城市群的枢纽,广州市唯一的出海通道,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
10、增城区
是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中东部、广州市东部,南与东莞隔江相望,东临惠州,北界从化,截至2017年底面积1616.4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1万,拥有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中国第五个国家级侨商产业聚集区“侨梦苑”。
11、从化区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北面,东与龙门县、增城区接壤,南跟白云区毗邻,西和清远市、花都区交界,北面同佛冈、新丰县相连。北回归线横跨境内南端的太平镇,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第2个回答 2013-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变动和调整如下: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一度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
1958年12月,撤销珠江区,同年撤销广州市郊区;原属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等4个公社与花县合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广州市郊区的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8个公社设立广州市近郊区。
1959年3月,撤销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地区;恢复广州市郊区,原从广州市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广州市郊区;同时,撤销广州市近郊区。
1960年4月,从佛山地区划出花县、从化县归属广州市。同年8月,撤销中区、郊区,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
1961年,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1962年5月,把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
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出部分区域再设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1月,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把广州市郊区改称为白云区。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出较大调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把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分别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撤销东山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撤销芳村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广州市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10个区和从化市、增城市2个县级市。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楼上的是以前的行政区划,现在应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
一、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
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国务院2005年4月28日批准 国函〔2005〕35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7-25
越秀区(包括原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包括原芳村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与增城市、从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