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10月1日续签合同,今年赶上金融危机,公司裁员。公司要劝退我,是属于合法行为么?如果我答应劝退,是否没有三倍薪资赔偿以及失业金领取?如果说,12月16日那天,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给我书面形式的辞退书,那么,到我离职那天是2009年12月16日,请问我还有年终奖金么?或者,到了2009年12月16日那天,我不答应离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