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劝退,属于合法行为么?

我在2008年10月1日续签合同,今年赶上金融危机,公司裁员。公司要劝退我,是属于合法行为么?如果我答应劝退,是否没有三倍薪资赔偿以及失业金领取?
如果说,12月16日那天,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给我书面形式的辞退书,那么,到我离职那天是2009年12月16日,请问我还有年终奖金么?或者,到了2009年12月16日那天,我不答应离职么?

1.劝退只是人家一个人力资源的一个工作方法,没有合法不合法。
2.如果你被劝退,你是主动离职的,没有任何补偿的,失业金也没有
因为他们不想给你补偿金才劝退你的,
关于补偿金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你的总工作年限,包括续签的。

补充,年终奖对在职说的,只要你在职不管怎么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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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10
已经转正了么?转正了,不在试用期内就是正式员工了。正式员工,公司提出辞退,需要给离职补偿金。你不满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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