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搬迁,房屋没撤,有过渡费吗?

如题所述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郑州市城市建设
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认真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标准进行调整,现调整方案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33次常务会议批准,今特将调整后的有关费用标准通知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发给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按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合计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发放。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的发一次,期房安置的发二次。非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发给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期房安置发二次。被拆迁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补助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发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合计每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拆迁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期限,多层住宅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超过36个月,具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超过议定临时安置期限的,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非住宅房: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期房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0个月,超过本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三、在校小学、初中生交通补助费

在临时安置期间,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所属户籍中有在
校小学生和初中生的,应按每户在校学生人数支付交通补助
费。交通补助费标准按当时的学生月票价格结合临时安置期
限据实发放。

四、搬迁奖励费

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搬迁,拆迁人可按被拆迁人搬迁的阶段或先后次序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由拆迁人自定。

五、其他事项

由于拆迁安置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大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约定补偿。本标准所称建筑面积指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仍按原规定标准及协议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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