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业人员2012年受到降低岗位级别及撤职处分由原来的副高级职称工资从2013年被降为中级职称工资,那原的副高级职称被取消或作废了吗?如果单位愿意出聘用副高级职称的文件,那能按副高级工资赚吗?如果想按副高级职称工资赚,还得重新考副高级职称吗?
原在事业单位属副科级领导,因经济问题被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被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工资从原来的副高级职称工资降为中级职称工资。现一直在原单位从事原工作,时隔四年,想请问怎样可以按原来的副高级职称工资赚?难道永远不能了吗?
严格说来,只有职位和经济降了,职称并没有降的。职称应该还是算副高级。工资得重新竞聘副高岗位,聘上了才能执行副高工资待遇。
现在都是岗位聘用,职称只相当于任职资格,副高职称只是说具有副高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只有聘任了相应的副高岗位才能执行工资待遇。
降低岗位等级是聘用到低级的岗位,执行低级岗位的工资待遇(相当于高职低聘),原有的副高任职资格是不受影响的,但处分解除后要重新竞聘副高岗位,聘上了才能执行副高工资待遇。
现在很多单位的岗位职数都是控制的,不是说具有任职资格(比如会计、图书等,要先去参加考试获得任职资格)就能聘任相应的岗位,要竞争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
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低至薪级工资1级。
可调工资的权利不在本单位,在市人事局,咱现在就是想找能按原职称享受工资待遇的依据,您能给提供吗?谢谢!
追答这个的话,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不过你去市人事局咨询下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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