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增长率的类型模式

如题所述

自然增长是中国各地区人口变动的基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自然增长率,其社会、经济背景可能大不一样,如同为23‰,可能是出生率为 39‰,死亡率为16‰(如第四次普查时的青海省玛多县),也可能是出生率为29‰,死亡率为6‰(如山东省金乡县),其差别反映出两个不同的人口过程。 1991年,世界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7‰,不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为23‰,都大大超过中国。但全部发达国家仅为5‰,中国要超出2倍,差距还是很大的。党中央不久前在90年代十年发展纲要中要求把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内,如能实现这一目标,到2000年全国人口将不超过12.9亿,届时中国将进入现代型国家的行列。
到下一个世纪,中国总人口在12.9亿的基础上还会有一些增长,预计到2050年前后将达到大约17亿的峰值,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这块土地合理人口承载能力的极限。但如果把计划生育抓得很紧,也有希望不超过16亿。反之,若抓得不紧,人口达到18亿,甚至20亿,也是很有可能的。因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1981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的是上海市,为9.7‰,其次为四川省、浙江省和北京市,均在12‰以下;最高的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3.57‰,其次为广西、西藏和新疆,均在20‰以上,仍属于传统类型。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还处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过渡阶段。第四次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表明,1989~1990年度中国的自然增长率为14.70‰,比1981年上升0.15个千分点,30个省、市、自治区中下降的有19个,上升的有11个,其中上海市不仅最低(4.96‰),降幅也最大(4.74个千分点),但最高的宁夏(19.49‰)也下降了4.08个千分点。全国总的说来朝着现代型又迈出了一大步。
近30年来,中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增长率都显著超过汉族地区,而过去却并非如此。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属于“原始型”,其中一些民族的人口不仅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处于明显的萎缩之中,典型的如藏族,从唐代到清代,总人口一直停滞在100~200万人左右,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下降到仅为80万人。蒙古族在元朝时曾达400万人,明朝锐减至120万人,清末为100万人,到新中国成立前只剩下80万人。新疆的哈萨克族在16世纪曾达100万人,到1949年仅为44万人。云南省的西双版纳自治州在历史上人口曾达100~200万人,新中国成立前夕只剩下20万人。赫哲族在民国初期尚有2500~3000人,新中国成立前夕仅为3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情况迅速发生根本变化。1949~1953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达19.3‰,比汉族只低1.4个千分点。1964~1982年间为24.1‰,比汉族反而超出4.5个千分点。近年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初显成效,1982~1990年间自然增长率估计为17.5‰,仅高于汉族3个千分点。 当很长一段时间内出生率为零,甚至种群内不存在繁殖年龄个体时,该种群往往由于繁殖终止而最终走向灭绝,或者由于幼仔太多却由于亲代的缺失而得不到抚育,最终幼仔全部走向死亡,该种群即为灭绝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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