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和长史

刺史和长史

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2、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

长史最早设于秦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除此之外,边地的郡亦设长史,为太守的佐官。

扩展资料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却无实职。但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非常高,相当于上州刺史,甚至会充任节度使。明清时代的长史设于亲王、公主等府中,执管府中之政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刺史

百度百科-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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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5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亦称为别驾。长史最早设于汉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著名的班超即是将兵长史),除此之外,边地的郡亦设长史,为太守的佐官。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一》。其后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却无实职。亦称为别驾;但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较高,甚至会充任节度使。明清时代的长史设于亲王、公主等府中,执管府中之政令。参阅《通志.职官六》﹑《清通典.职官十》。
第2个回答  2016-06-25
刺史是州长级的官职,用于监督各州。

长史是附属官的一种,相当于秘书长,配置给比较高的官位。有些刺史也有长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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