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医头次鉴定为轻微伤,我要求二次法鉴定还没下来,去年9月10日被打伤右耳穿孔请问过追诉期了没,

我的法医头次鉴定为轻微伤,我要求二次法鉴定还没下来,去年9月10日被打伤右耳穿孔请问过追诉期了没,去法院起诉法院还受理吗

民事存在已过时效可能、刑事要看鉴定结论。

一、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版三十六条(一)项规定,受害者因为身体收到伤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诉讼时效为一年,受害者去年9月10日被打,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如果伤情轻微,没有住院治疗的,自受伤之日起算,并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请求民事赔偿已经超过时效。
如果受害者被打之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就民事赔偿调解终结前,时效中断;伤情较重,经住院治疗的,自医疗终结(出院之日)起算;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尚在诉讼时效内。
轻重伤的鉴定是适用于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是伤残等级鉴定。

二、刑事时效
受害者如果鉴定为轻伤,侵害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期为5年;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没有时效限制。受害者被打一年有余,没有超过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一百七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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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2
你好,人身伤害的追诉时效应该是为2年吧,个人认为应该是没有超过的。建议像你的目前的这种情形,不免 尝试 在百度中 法律援助吧 这里 提问,看律师专家 是怎样判断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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