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是在哪里申请的最新相关信息

如题所述

您好,下面是2016年最新的积分申请步骤、所需材料和落户说明 ,有需要的可以找卓住入户。
一、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备注: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应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4.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11月30日12时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5.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报障邮箱(gzjfzrh_01@126.com),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随迁配偶、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三、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1
【广州积分申请流程】
  1、核定积分:
  首次申请核定积分的申请人在9月15日(每年时间不定)之前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申请并到窗口提交原件核验受理,为申请积分制入户预留充分时间做好准备。核定积分满100分以上才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2、网上提交入户申请:10月9日-11月7日下午17点前(这是2020年的积分入户申请时间,每年具体时间看官网通知)
  来穗人员须于10月9日-11月7日下午17点前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专栏提交入户申请,在前期无需前往受理点提交个人资料原件核验,只需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即可通过系统提交入户申请。
  3、预审排名:11月中旬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预审,并进行排名,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全市申请人员名单,初步按积分分值从高至低排名,形成“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名单”;
  4、预审排名靠前人员现场核验材料:11月下旬
  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可登录网站本人账号进行查询是否属于“预审排名靠前人员之列”),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并并签名确认申报2020年度积分制入户。
  5、名单公示:12月上旬
  对成功受理且排名靠前的人员进行排名公示;
  6、名单公告:12月中旬
对获得2020年度积分制入户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告;
 7、发放入户卡:12月下旬
系统开放打印入户卡功能,获得入户指标的来穗人员可登录打印。
2018年最后一名 分数169分,2019年最后一名分数166分,建议2020年和2021年170分以上申请通过机会比较大,分数不够积分可以找我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17
广州积分入户基本条件
1、年龄20-45周岁;2、初中及以上学历;3、在广州市参保累积满4年;4、在广州市就职,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这一项可忽略不计,基本上每个入户广州的人群都是有的)5、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6、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8、无违法犯罪记录。
广州积分入户加分项与减分项
第一类加分项:技术能力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备注: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第二类加分项:创新创业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备注: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第一类减分项:信用情况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备注:1、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2、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第二类减分项: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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