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旅游公司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麻烦具体点啊·

需要什么条件?素质?

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报告知程序 一、设立条件 (一)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 (五)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 (六)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设立地,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资金、人员条件。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财会人员资格证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已取得导游证的提供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导游证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六)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审批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先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 (二)到拟设立地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其企业名称核准。 (三)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四)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符合条件的上报 市旅游局。 (五)市旅游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及拟设的地点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根据省旅游局在我局设立的审批窗口在职10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设立国内旅行社批准文件,同时,通知申请人到市旅游局领取“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报市旅游局。 (六)申请人向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 (七)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质量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到省旅游局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四、有关要求 (一)旅行社开业后必需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旅行社应按时参加业务年检工作并按月向市旅游局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 (三)旅行社应按照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旅行社规章制度和内部文档。 (四)申请人应将许可证正本及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五)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变更、歇业等事项应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求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的门市部应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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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7
旅行社的条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票务代理点一般是和演出公司签定合同没有特别规定. 如下: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2个回答  2018-03-30

    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 

    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 

    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申报材料:

    设立申请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设立地,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资金、人员条件;

    旅行社章程; 

    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财会人员资格证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已取得导游证的提供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导游证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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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24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米)
二、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线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三、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旅游质量保证金根据路线不同分为10万和20万
五、具有任职资格的旅行社负责人至少1名,部门负责人至少2名,专职财会人员1名,和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职导游
以上是成立旅游公司需要的条件,想了解更多的话,可以点击下方联系我们
第4个回答  2022-03-14

一、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具备任职资格的旅行社负责人少于1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不少于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以及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职导游人员。   5)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2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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