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得请客送礼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根据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 〈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州纪发〔2012〕10号)要求,结合安龙县实际,现重申有关纪律和规定如下:
一、不准请客送礼的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本人或亲属升学、乔迁、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中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形式变相操办酒席收受礼金。
二、婚丧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婚丧事宜的备案工作。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县级干部应事前通过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向州纪委申报备案;乡科级干部直接到县纪委申报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申报备案;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办)纪委申报备案;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备案。
三、严肃查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1、实行信访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对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2、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信访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夫妻双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职级高的一方处理;只有一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方处理。
4、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垂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行为。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制止党员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县。
2、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违规操办酒席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制止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酒席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单位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3、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操办酒席进行监督和举报,干部职工对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等时,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5215140、5220640、5220570。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学习贯彻州纪发〔2012〕10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联系电话:522064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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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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