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可是领导们不批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是不需要领导们批准的,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的义务: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0
您好!请你参政以下建议啦。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两种形式: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基于上述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即存在第一种辞职通知书所提到的过失情节。如果你想急辞工,就尝试看下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上所述及的情形啦。我相信你发这份辞职通知书他时,公司人事部门会比较紧张的,他也担心你把事情闹大到劳动局。所以一般来说会批准你的辞职。
同时,你的辞职书要有备份,并确保能发送到公司人事部门。
以上,愿能帮到您啦。谢谢!
第2个回答  2020-01-11
你必须先用邮政特快把你的辞职函寄望公司人事部。(切记内容的抬头必须是辞职函,报告是要领导批准的,函是通知他们的意思,辞职函是不需要批准的,并在邮政特快的备注栏内写明是某某的辞职函)这样你已在司法程序上办理了辞职手续的第一步,一个月后你可以办理辞职手续。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劳动法还是保护弱者的。你那一个月工资他们必须要给你的,你实在不放心也可质询一下律师。
答案补充
别忘了保存好邮寄邮政特快的回单,直到事情了解。
答案补充
培训费纯属乌有,是拿来忽悠不明白的人的。不要拍,安我说的办。合同上待遇和权力模糊也没事,宪法规定所有法规、规定与现行法律矛盾、冲突时必须按法律规定。你不就是要辞职吗,没那么麻烦,我以前辞职时比你不利条款还多,有什么用。你只要按我说的办就没事。
邮政特快回单是用来证明你已在某某时候书面向工厂提出了辞职,法律对这种方式是认可的
答案补充
如果你是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应该不会抓住不放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可以一起劳动局去告他,当然是要有证据,因为法律是要相信证据的,而且对于员工自动离职这块,各个单位会在入职前做培训,其实他的有关于这个自动离职者扣工资的说法,在劳动法里是不支持的,只是没有人愿意去告,所以才会助长了这些公司的违法做法!所以说如果你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离开公司而且他扣了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去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第3个回答  2015-01-02
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通知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21
试用期提前3天告知公司,正常辞职一个月,他不接受没关系,这属于个人意愿,你可以保留一份你的辞职证明,到时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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