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主任,所有客户付的广告费都经我手。我在入职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口头承诺给我业务额的10%作为工作奖励。现在公司没有兑现承诺。所以我私自扣下了一些客户广告款。总额7000元。现在公司要去经侦大队起诉我。我是否应归还私自扣下的7000元,如果归还,我是不是还有罪,是什么罪。归还后,公司的工资为怎么拿得到,还有口头承诺的10%提成为证明要?我就30分,全部奉上。请帮帮忙!
其实不是钱的问题!还有他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还有现在所有的广告款都打到一个私人账户,这也算偷税漏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