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我工资,我私自拿了公司的钱。算犯法吗?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主任,所有客户付的广告费都经我手。我在入职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口头承诺给我业务额的10%作为工作奖励。现在公司没有兑现承诺。所以我私自扣下了一些客户广告款。总额7000元。现在公司要去经侦大队起诉我。我是否应归还私自扣下的7000元,如果归还,我是不是还有罪,是什么罪。归还后,公司的工资为怎么拿得到,还有口头承诺的10%提成为证明要?我就30分,全部奉上。请帮帮忙!
其实不是钱的问题!还有他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还有现在所有的广告款都打到一个私人账户,这也算偷税漏税吧!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但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因受委托而使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同样的非法占有管理、经营的国有财物的便利条件,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对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有关贪污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如果你拿的钱能把帐平了,没有蛛丝马迹就行,不然的话就赶快找中间人调和。打官司拿公司的钱就是犯罪,不承认又怕查出来。吃点哑巴亏把事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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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你得马上把钱给公司补上,这个是违法的
你还上钱以后就马上起诉他们,要回你该要的
我不是学法律的,你去咨询一下那些律师什么的,这个记得马上还钱了在去做下一步的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7
这种情况在社会上发生的很普遍,是以其他方式获得个人报酬,与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纠纷的时候你可以说由于公司承诺的奖励没有兑现,而后将此部分钱作为公司承诺的工作奖励,但由于是口头工作奖励,所以找到这个证据至关重要,更多详细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03
你呀赶快把钱还给老板,说说好话就是厚着脸皮也得说点好听的,请求他们撤诉,撤诉了就一点事都没有了,要不轻则拘留,重则刑事要坐牢的。听我的没错,别想提成不提成的了。
第4个回答  2008-11-03
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就OK了 金额又不多 这事不大不大说小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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