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考公务员83人作弊被通报,在考试中,有哪些行为算违纪?

如题所述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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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2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5)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6)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7)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8)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9)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10)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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