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为什么会被认定“碰瓷”?

如题所述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挺有意思的。

话说,2018年9月,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但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经鉴定,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等多地参与近30件案件的诉讼,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就有10件,涉及了9个用人单位。法院认为,康某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最后,康某被罚款5万元。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最起码要跟9家单位都发生过劳动关系才行,差不多一个月就得换个工作,期间他还要收集证据,往返法院和劳动局,这哪里是工作来的,就是来打官司的啊!

不过这也说明康某这个人还是很有能力的,至少他能随时找到工作,并且还能找到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上的错漏,是个人才!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各个低端制造业的工厂,其一线工人的劳动环境是很恶劣的,用人单位应该有很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否则康某也不可能在一年内就有10个案件提起了仲裁或者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问题,康某的利用不充分,法院也不可能立案的。

从这一方面开说,我倒是希望像康某这样敢于仲裁起诉、敢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劳动者能多一些,处罚得多了才能让那些肆无忌惮的老板们收敛一点,劳动法毕竟不是摆设,这也能促进整体用工环境的改善,提高劳动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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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4
因为他在每个单位工作时间都不是很长久的,会从中挑选一些漏洞来进行诉讼,所以才会发生目前这种局面。
第2个回答  2021-05-14
因为这个员工每次报单位的原因都一样,而且存在故意诈骗的嫌疑,所以就会被认定为碰瓷儿。
第3个回答  2021-05-14
因为他在每一家单位的入职时间都不是非常的长,而且他的很多行为是存在着欺诈的。
第4个回答  2021-05-14
因为他以同样的方式去告这些单位,用的理由都是一致的,没有丝毫的差错,也没有丝毫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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