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扣保险,退休时单位让我个人垫付2000-2020的保险费(个人、单位应缴费用和滞纳金)合法吗?

如果走劳动仲裁能赢吗?

自己缴,单位垫付后应予返还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个人社保费用自己缴,单位垫付后应予返还

温嘉嘉于2013年4月1日被某经贸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从入职起为她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7月1日起,她开始休病假直到生育后休产假到2017年2月7日。2016年7月起,公司停发了她的工资。

2017年2月28日,温嘉嘉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辞职。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生育津贴、生育时的住院医疗费及产检费。

这起案件从仲裁、一审又到了二审,还未开庭时,温嘉嘉又被单位告到了仲裁。

原来,在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公司为她垫付了此期间社会保险中应由其个人缴纳的费用,要求她予以返还。在她仅支付2016年7月至10月的费用后,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她返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共计1200余元。

仲裁支持了单位这项申请。温嘉嘉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

她说:“社保基金将生育津贴、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和妊娠检查费都已转到公司账户,可公司一直不发给我。生育津贴相当于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可以从生育津贴中直接扣除这笔钱,无需让我另外支付。”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温嘉嘉给付经贸公司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1200余元。

说法: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同时,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同时,劳动者也要按相应比例来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种保险。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在本案中,经贸公司为温嘉嘉缴纳了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垫付了这期间其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的费用,依据法律规定,温嘉嘉应予返还。

对温嘉嘉所提上述费用应从生育津贴中扣除的意见,因双方已就上述费用另案诉讼解决,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所以,法院对她的相应答辩意见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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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4
这绝对是不合法的,你上班的单位,给你开工资的时候已经每月都扣了保险了,从2000年到2020年,你一直在上班,这说明你已经缴纳了各种保险,如果产生这种情况,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你上班的公司。
第2个回答  2020-11-04
不合法,单位按月扣保险但是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到社保才会出现需要补缴滞纳金的情况,这是单位原因造成的,你只需要承担个人应交部分,单位费用和滞纳金都应该单位负责,劳动仲裁会支持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04
不合法,如果你要走劳动仲裁的话可能会需要你提供,你当时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为公司服务的工资单等服务期证明还有证明人等,正常滞纳金也不是你来提供的,这个完全不合理,你可以先去咨询一下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20-11-04
月月扣了保险的,退休时单位却让个人垫2000-2020年的保险费,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建议走劳动仲裁肯定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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