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本地起诉必须要暂住证吗

如题所述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想在本地起诉的,确实需要提供被告人在本地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即证明本地是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
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地点:本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
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替代,所以办理居住证的所需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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